法律法规:
1.2020年6月3日,中国证监会以公告〔2020〕29号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为建立转板上市机制,规范转板上市行为,统筹协调不同上市路径的制度规则,做好监管衔接,中国证监会发布《意见》。《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6/t20200603_377572.htm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2020年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以公告〔2020〕3号发布修订《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5件规范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公布)等5件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4032412/index.html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3.2020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门以银发〔2020〕123号联合发布《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简称“《通知》”)6.2020年5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深证上〔2020〕451号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通知(简称“《指引第5号》”)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行为,优化完善规则体系,提升规则适用效能,降低市场主体负担,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结合监管实践和调研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指引第5号》,并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2018年3月修订)》《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2017年10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2017年10月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2017年10月修订)》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00529_577911.html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8.2020年5月27日,自然资源部以2020年第34号发布《关于公布第三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等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实施,自然资源部开展了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并将自然资源部第三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具体内容详见:
http://f.mnr.gov.cn/202006/t20200601_2521966.html
来源:自然资源部11.2020年5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会令2020年第7号发布《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及行政法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银监会令2006年第1号)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保监会令2014年第2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07504&itemId=928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4.2020年5月2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以国资厅财评〔2020〕158号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为贯彻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关于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负担的有关精神,落实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要求,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做好房租减免工作,切实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轻经营负担,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asac.gov.cn/n2588035/n2588320/n2588335/c14767569/content.html
来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6.2020年5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公告2020年第28号联合发布《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5/t20200529_3522780.htm
来源:财政部22.2020年4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以上海汇发〔2020〕16号发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上海科创中心,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投融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afe.gov.cn/shanghai/2020/0526/1328.html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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