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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 |新公司法下国家出资公司规定的新变化

Author: 解巍、王维 Category: Research & Publication 2024.10.09

(Available in Chinese Only)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并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定义了一个新概念“国家出资公司”,并单独设立章节“国家出资公司组织结构的特别规定”。本文将简要介绍新公司法下国家出资公司的相关规定。

一、 “国家出资公司”的定义

原公司法

新公司法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家出资公司的组织机构,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规定。

本法所称国家出资公司,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国家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家出资公司,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统称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相对原公司法而言,新公司法定义的“国家出资公司”范围更广,不仅包含国有独资公司,还包含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公司类型不仅包含有限责任公司,还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法明确了有资格充当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是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或者机构。

二、强调党组织在国家出资公司中的领导作用
新公司法增设了第一百七十条:“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公司的组织机构依法行使职权。”首次在公司法中明确了党组织在国家出资公司中的地位及参与公司治理的作用。
三、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

原公司法

新公司法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一百七十一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制定。

新公司法删除了关于董事会对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报批”的规定,统一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制定。

四、国有独资公司要求外部董事过半数

原公司法

新公司法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新公司法删除了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任期的表述,保留了关于职工代表董事的规定,并吸收了外部董事制度,规定外部董事人数需过半。

五、国有独资公司可设置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原公司法

新公司法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七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新公司法规定可以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责,强化对企业内外部法律风险的防控力度。

六、提出加强合规管理新要求
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国家出资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理。”2022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旨在深化法治央企建设,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企业合规管理是国企改革的重点工作。
七、结语
新公司法在国家出资公司方面的新变化,不仅强化了党的领导地位,还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为国有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国家出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应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与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事项,确保公司合规运营和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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