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ailable in Chinese Only)
法律法規:
1. 2019年3月2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發佈《動產抵押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制定《辦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規範動產抵押登記工作,保障交易安全,促進資金融通。《辦法》提到了動產抵押登記的設立、變更和註銷,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為代表到登記機關辦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雙方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到登記機關辦理。當事人應當保證其提交的材料內容真實準確。《辦法》自2019年4月20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gkml.samr.gov.cn/nsjg/wjs/201903/t20190327_292374.html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2. 2019年3月29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19〕166號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調整債券上市期間交易方式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制定《通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維護債券市場穩定,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通知》提到了債券觸發交易機制調整情形後,交易方式將由原同時採取集中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調整為僅採取協議大宗交易方式。投資者可以採用意向申報、定價申報和成交申報方式,債券申報價格範圍為前一交易日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的上下30%,且單筆交易數量或交易金額應當符合本所規定的大宗交易最低限額。同時,考慮到原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下,投資者可能持有的債券數量和債券金額低於大宗交易最低限額,《通知》安排了一次性賣出機制,該類投資者可以一次性賣出其所持有的全部債券。《通知》自2019年4月4日起實施。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190329_565924.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
3. 2019年3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以稅總發〔2019〕44號發佈《關於堅決查處第三方借減稅降費服務巧立名目亂收費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制定《通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對電子發票第三方平臺涉稅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並舉一反三,切實加強對各類第三方涉稅服務收費的監管,堅決防止借為實施減稅降費提供諮詢等各種服務之名亂收費、抵消減稅降費效果,保障納稅人和繳費人應享盡享減稅降費紅利。《通知》要求一、迅速開展第三方借減稅降費服務巧立名目亂收費行為專項排查整治;二、全面排查第三方借減稅降費服務巧立名目亂收費行為;三、堅決整治第三方涉稅服務亂收費問題;四、嚴肅查處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違法違規行為;五、積極爭取各方面支持形成整治第三方亂收費行為的合力。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180457/content.html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4. 2019年4月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4號發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廢止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檔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制定《決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根據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方案,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已從國家發展改革委劃入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管總局於2018年12月21日公佈了《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號)。為做好制度銜接,現決定廢止《價格行政處罰程式規定》1件規章和《關於印發〈價格主管部門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價格違法經營者營業執照的規定〉的通知》等5件規範性檔。《決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904/t20190401_932468.html
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5. 2019年4月1日,國務院以國函〔2019〕30號發佈《國務院關於橫琴國際休閒旅遊島建設方案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
制定《批復》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建設橫琴國際休閒旅遊島,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決策部署,加快構建以休閒旅遊業為核心的現代產業體系,深入推進粵港澳更緊密合作,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打造粵港澳深度合作示範區,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環境友好、資源節約的生態島,積極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構建開放合作新體制,探索國際休閒旅遊島開發新模式,逐步將橫琴建設成為面向未來、國際品質、生態優先、協同發展、智慧支撐的國際休閒旅遊島。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4/01/content_5378738.htm
來源:國家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6. 2019年4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7號發佈《關於調整<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製作《公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配合個人所得稅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調整《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開具部分事項。《公告》提到了,申請人應向主管其所得稅的縣稅務局(以下稱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中國居民企業的境內、境外分支機構應由其中國總機構向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合夥企業應當以其中國居民合夥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居民合夥人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195742/content.html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7. 2019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內地與香港特區簽署就仲裁程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附全文)》(以下簡稱“《安排》”)
發佈《安排》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在保全方面將香港仲裁程式與內地仲裁程式類似對待,允許香港仲裁程式的當事人向內地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同時,內地仲裁程式的當事人亦可向香港特區法院申請強制令以及其他臨時措施。安排共十三條,對保全的範圍、香港仲裁程式的界定、申請保全的程式、保全申請的處理等做了全面規定。安排實施後,兩地法院將可通過預防性救濟措施來保障仲裁裁決的順利執行,以更加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司法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完成有關程式後,由雙方公佈生效日期。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49552.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站
免責及版權申明
本法律快訊僅為傳遞法律資訊之目的,不作任何商業用途,並已注明內容來源。本所不對該等內容的真實、準確性負責,讀者如需瞭解詳情,可前往來源網站閱讀相關詳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