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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
1. 2019年1月18日,國家財政部以財稅〔2019〕13號發佈《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對小型微利企業進行了界定。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1/t20190118_3125682.html
來源:國家財政部網站
2. 2019年1月18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現行有效外匯管理主要法規目錄(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以下簡稱“《目錄》”)
《目錄》主要包括綜合21項、經常專案外匯管理27項、資本專案外匯管理 75 項、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監管44 項、人民幣匯率與外匯市場18 項、國際收支與外匯統計15 項、外匯檢查與法規適用11項、外匯科技管理9 項。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afe.gov.cn/safe/2019/0118/11210.html
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3. 2019年1月18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會〔2019〕41號發佈《關於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為進一步防範和化解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風險,保障市場穩健運行,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通知》,就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理相關事項進行了規定。主要包括融入方股票質押回購違約、新增股票質押回購融入資金全部用於償還違約合約債務的情況處理。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t20190118_564240.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
4. 2019年1月1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發〔2019〕6號發佈《關於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為進一步防範和化解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風險,保障市場穩健運行,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通知》,就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理相關事項進行了規定。主要包括融入方股票質押回購違約、新增股票質押回購融入資金全部用於償還違約合約債務的情況處理。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trading/stock/c/c_20190118_4711877.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5. 2019年1月22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以銀保監辦發〔2019〕13號發佈《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中資商業銀行境外機構合規管理長效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共7個部分、25條,主要內容包括:一、總體要求,明確了境外機構合規管理長效機制建設的目標和基本原則。二、健全合規責任機制。要求從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著手,明確各層級機構、各條線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合規管理責任,落實問題整改責任,嚴格違規問責。三、優化合規管控機制。要求動態重檢和優化境外發展戰略,前瞻審慎地評估和應對各類風險,健全重點領域制度流程,實施差異化的機構管理模式,強化業務及產品合規審查和風險監測。四、改進合規履職機制。五、強化合規保障機制。要求實施主動、前瞻的合規資源配置計畫,改進境外機構負責人、合規官及重要崗位人員管理。六、加強監管溝通機制。要求加強日常監管溝通,及時有效回應監管關切,認真履行整改承諾。七、完善跨境監管機制。《指導意見》要求境外設有經營性機構的政策性銀行和境外設有保險類分支機構的中資保險機構參照執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brc.gov.cn/chinese/newShouDoc/45C95B77B75041D5A1EDA9C265D17181.html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網站
6. 2019年1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以國市監注〔2019〕30號發佈《關於推進企業註銷便利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在2019年3月1日前,各有關部門完成精簡文書和優化流程的工作目標,提高企業註銷效率;在2019年9月1日前,各地完成搭建企業註銷網上服務專區的工作目標,實現企業註銷“一網”服務。同時發佈六項主要任務和措施,包括:加強資訊共用和業務協同,推行企業註銷“一網”服務;改革企業登記註銷制度,簡化企業登記程式和材料;推行稅務註銷分類處理,提高清稅速度;優化社保、商務、海關等登記註銷,降低企業辦事成本;針對特殊問題制定方案,加大行政指導力度;強化信用管理,完善聯合懲戒制度。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amr.saic.gov.cn/xw/yw/wjfb/201901/t20190122_281097.html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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