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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1.2019年10月1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资本预算”)支出执行的监督管理,提高资本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本安全。暂行办法根据资本预算资金的性质,对中央企业资本预算执行进行分类管理,包括资本性预算、费用性预算和其他支出预算。暂行规范同时就上述三类预算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asac.gov.cn/n2588035/n2588320/n2588335/c12355932/content.html
来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2019年10月16日,财政部以财社〔2019〕113号发布《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旨在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附随通知发布的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分别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b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10/t20191016_3403324.html
来源:财政部
3.外汇管理局2019年10月16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旨在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投资管理需要,将其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项下(以下统称QFII/RQFII)债券账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项下(以下简称直接投资)的债券账户中所持有的银行间市场债券进行双向非交易过户;二、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托管账户内资金与直接投资资金账户内资金可以在境内直接双向划转。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afe.gov.cn/safe/2019/1015/14366.html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4.2019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第720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
上述两部法规的修订旨在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主要修改内容为:取消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外资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主要修改内容为:一是取消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唯一或者控股股东、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在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的条件,取消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的条件。二是规定外国银行可以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10/15/content_5439956.htm
来源: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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