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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1.2019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19〕19号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规定》。该《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12721.html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2019年12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19年第7号公布《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行为,提升现场检查质效,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办法》。该《办法》自2020年1月28日起施行。《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cbirc.gov.cn/cn/doc/9103/910303/91030302/71514C45D0664341A7EEDCC5934D42B3.html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3.2019年12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各项措施加快落地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为稳步推进新三板改革,完善市场基础制度,优化融资功能,证监会现发布《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912/t20191220_367968.html来源: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4.2019年12月20日,中国结算修订《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经履行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程序,中国结算于2019年12月20日正式发布《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次修订主要将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收取比例由20%降至18%,并结合目前结算参与人日常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中国结算可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计收比例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912/t20191220_367969.html来源: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官网
5.2019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税委会〔2019〕50号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为优化贸易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1912/t20191220_3447086.htm来源:财政部
6.2019年12月17日,财政部以财会〔2019〕23号发布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通知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制定《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并予印发。具体内容详见: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1912/t20191223_3448588.htm来源:财政部
7.2019年12月15日,国务院以国函〔2019〕137号发布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在石家庄市、太原市、赤峰市、抚顺市、珲春市、绥芬河市、徐州市、南通市、温州市、绍兴市、芜湖市、福州市、泉州市、赣州市、济南市、烟台市、洛阳市、黄石市、岳阳市、汕头市、佛山市、泸州市、海东市、银川市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城市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12/24/content_5463598.htm 来源:国务院
8.2019年12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19年第10号公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予以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4号公告同时废止。具体内容详见: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g/201912/t20191226_1216599.html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2019年12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以银保监发〔2019〕49号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为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贸金融服务,补齐服务短板,提升服务质效,中国银保监会、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意见》。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cbirc.gov.cn/cn/doc/9103/910303/91030302/7F1A7F22833C42B88E7973C09BBAD5BE.html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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