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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1.2020年1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废止和失效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简称“《通知》”)
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便利市场主体了解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发布《通知》,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www.safe.gov.cn/shenzhen/2020/0121/642.html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2.2020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委派调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指导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1851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3.2020年1月22日,国务院以国函〔2020〕8号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
为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改革开放措施依法顺利实施,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和《印刷业管理条例》3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1/22/content_5471605.htm
来源:国务院
4.2020年1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0年〈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修改解读》
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定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引导专利申请和审查实践,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次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ipo.gov.cn/zcfg/zcjd/1145668.htm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5.2020年2月3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社会信用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
为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社会信用管理服务办法》,并予印发。
具体内容详见:
http://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202002/t20200205_18999541.htm
来源:前海门户网站
6.2020年2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企业申请延长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事宜的指引》(简称“《通知》”)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借用外债平稳有序进行,稳定市场预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办理企业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延期有关事宜发布《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www.ndrc.gov.cn/fggz/lywzjw/wzgl/202002/t20200204_1219943.html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法发〔2020〕7号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简称“《意见》”)
为贯彻落实2020年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发布了《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1932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8.2020年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本指引,共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12项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3592/content.html
来源:国家税务局
9.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第164号令发布《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公布,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2/t20200214_370780.htm
来源:证监会
10.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会令第164号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公布,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2/t20200214_370779.htm
来源:证监会
11.2020年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五部门以银发〔2020〕46号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大金融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力度,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更高水平开放创新,经国务院同意,五部门提出《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afe.gov.cn/safe/2020/0214/15402.html
来源:国家外汇局
12.2020年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总函〔2020〕27号发布《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并将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4080/content.html
来源:国家税务局
13.2020年2月17日,财政部以财办〔2020〕11号发布《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运行,中央财政和地方陆续出台相关财税政策,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财政部就加强相关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
http://jdjc.mof.gov.cn/fgzd/202002/t20200219_3471721.htm
来源:财政部
14.2020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2020〕49号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推行在线诉讼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确保在线诉讼活动规范有序,最高人民法院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在线诉讼相关工作发布《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2007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15.2020年2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税委会公告〔2020〕2 号发布《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我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要,加快受理企业排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根据相关中国境内企业的申请,对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
具体内容详见: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02/t20200218_3470901.htm
来源:财政部
16.2020年2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公告2020年第12号联合发布《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简称“《公告》”)
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财政部、税务总局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发布《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4203/content.html
来源:税务总局
17.2020年2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汇发〔2020〕6号发布《关于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
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合规、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就有关情况发布《通知》。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及外币批发业务的批复》(汇复〔2015〕16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兑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15〕38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afe.gov.cn/safe/2020/0219/15475.html
来源:国家外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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