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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1.2020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20〕6号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20年8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4903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2020年8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2020年8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20年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7280902/c8056507/content.html|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3.2020年8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年8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8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落实《通知》要求、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008/t20200818_1236196.html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4.2020年8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函〔2020〕1766号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的通知
2020年8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的通知。为方便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推动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定期报告相关业务规则等,整理汇编,制定该指南,并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disclosure/notice/c/c_20200818_5178885.shtml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5.2020年8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函〔2020〕1745号发布《关于修订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股票期权配套经纪业务指南的通知》(简称“《通知》”)
2020年8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修订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股票期权配套经纪业务指南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股票期权行权指令合并申报功能,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和《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并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2019年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股票期权配套经纪业务指南的通知》(上证函〔2019〕2052号)同步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options/c/c_20200814_5175141.shtml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6.2020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2020〕202号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
2020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并发布《规定》。该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4769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7.2020年8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联合以发改规划〔2020〕1278号发布《关于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2020年8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特别是县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强新型城镇化等“两新一重”建设的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并予发布《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8/t20200818_1236238.html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8.2020年8月13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优秀金融创新案例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简称“《办法》”)
2020年8月13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优秀金融创新案例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为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创新,推动金融业健康发展以及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深前海规〔2019〕11号),制定并发布《办法》,该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具体内容详见:
http://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content/post_8000626.html
来源: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9.2020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以建科规〔2020〕6号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简称“《办法》”)
2020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进一步规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办法》,并予印发。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8/t20200820_246838.html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0.2020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发〔2020〕28号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
2020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就人民法院正确审理与创业板相关案件等问题,提出并发布《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4844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11.2020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李克强以国令第730号发布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
2020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李克强以国令第730号发布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自2001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公布,根据2020年8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修订。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8/14/content_5534841.htm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12.2020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李克强以国令第729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2020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李克强以国令第729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于199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6号发布,2020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8/20/content_5536179.htm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13.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2020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高检发〔2008〕5号)《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高检发〔2009〕23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008/t20200820_477214.shtml#2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14.2020年7月17日,财政部以财办库〔2020〕151号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2020年7月1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退付管理,并就有关问题发布《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
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008/t20200813_3567216.htm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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