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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1.2020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以法发〔2020〕38号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0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规范量刑程序,确保量刑公开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对“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并联合印发“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自2020年11月6日起施行。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发〔2010〕35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6900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2020年11月5日,中国银保监会以银保监发〔2020〕51号发布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年11月5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规范重大疾病保险业务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夯实重大疾病保险定价基础,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将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作为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用表及定价参考用表,并将有关事项发布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的通知》(保监发〔2013〕81号)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用于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寿险〔2013〕685号)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39848&itemId=926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3.2020年1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以2020年第48号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1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精神,切实做好取消“与强制性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指定”许可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就有关事项发布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
http://gkml.samr.gov.cn/nsjg/rzjgs/202011/t20201105_323077.html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4.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以公告2020年第41号发布《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
4.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以公告2020年第41号发布《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相关税收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11/t20201103_3616003.htm
来源:财政部
5.2020年10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深证会〔2020〕583 号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简称“《实施细则》”)
2020年10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行为,做好与中国证监会相关修订规则的衔接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实施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发布通知。《实施细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深证会〔2014〕36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01030_582824.html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6.2020年10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深证会〔2020〕579号发布《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
2020年10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为防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就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盘中临时停牌制度有关事项发布《通知》。该通知自2020年11月2日起施行。2020年5月22日发布的《关于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会〔2020〕268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01030_582829.html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7.2020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函〔2020〕2439号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信息报送》的通知
2020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信息报送》的通知。为便利并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相关市场主体履行信息报送职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信息报送》,并予以发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9月8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QFII、RQFII业务报备流程》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jyznlc/jyzn/c/c_20201030_5250953.shtml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8.2020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发〔2020〕82号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通知
2020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通知。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并予以发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行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函〔2014〕19号)、2014年3月1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上证发〔2014〕12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main/trading/universal/c/c_20201030_5250860.shtml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9.2020年10月30日,香港联交所发布《有关法团身份的不同投票权受益人的谘询总结》
2020年10月30日,香港联交所发布《有关法团身份的不同投票权受益人的谘询总结》。香港联交所会将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大中华发行人,视为目前就《主板上市规则》第十九 C 章而言获豁免的大中华发行人由法团身份的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控制(截至 2020年10月30日为止)及于2020年10月30日或之前于合资格交易所作第一上市的大中华发行人(合资格法团不同投票权发行人)。现行有效的投资者保障措施规定,将适用于在香港申请第二上市的合资格法团不同投票权发行人。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www.hkex.com.hk/-/media/HKEX-Market/Listing/Rules-and-Guidance/Other-Resources/Letters-to-Issuers/2020/202010302_c.pdf?la=zh-CN
来源:香港联交所
10.2020年10月30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三部门以财库〔2020〕32号联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年10月30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了规范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保障国债顺利发行和国债市场稳定发展,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证监会对《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公布。
具体内容详见:
http://gks.mof.gov.cn/ztztz/guozaiguanli/gzfxgzdt/202010/t20201030_3614038.htm
来源:财政部
11.2020年9月29日,国资委以国资发监责〔2020〕62号发布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简称“《指引》”)
2020年9月29日,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和严格责任追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在总结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基础上,国资委制定了《指引》,并予印发。该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asac.gov.cn/n2588035/n2588320/n2588335/c15822525/content.html
来源:国资委
12.2020年10月27日,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以商服贸发〔2020〕224号联合发布《关于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2020年10月27日,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三部门提出发布《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i/jshz/xm/202011/20201103013161.shtml
来源:商务部
13.2020年10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以建城〔2020〕85号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2020年10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为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签约履约行为,促进园林绿化行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并予以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10/t20201030_247773.html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4.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局令第31号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局令第31号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10月20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2011/t20201102_322845.html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5.2020年10月21日,财政部、证监会以财资〔2020〕114号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的通知(简称“《办法》”)
2020年10月21日,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的通知。为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制定了《办法》,并予印发,自2020年11月9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zcgls.mof.gov.cn/zhengcefabu/202011/t20201103_3615846.htm
来源:财政部
16.2020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20〕39号发布《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简称“《规划》”)
2020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制定发布《规划》。该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并予印发。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1/02/content_5556716.htm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17.2020年10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年10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促进核保险持续稳健发展,增强保险业服务核电事业发展的能力,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三部门将《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38234&itemId=928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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