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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4.2020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以公告2020年第121号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简称“《办法》”)
2020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以公告2020年第121号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的要求,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413186/index.html
来源:海关总署7.2020年11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深证上〔2020〕1173号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5号的通知(简称“《指引》”)
2020年11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5号的通知。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交易所公司债券监管透明度和市场服务水平,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指引》。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绿色公司债券相关问题解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可续期公司债券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有关问题解答》《深圳证券交易所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相关问题解答》《深圳证券交易所纾困专项公司债券相关问题解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相关问题解答》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01127_583521.html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10.2020年11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发〔2020〕87号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的通知
2020年11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的通知。为进一步发挥公司债券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国家战略功能,规范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申请相关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上证发〔2016〕13号)同步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main/issue/c/c_20201127_5268003.shtml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12.2020年11月27日,香港联交所刊发《刊发经修订的指引信》GL55-13及GL57-13
2020年11月27日,香港联交所刊发《刊发经修订的指引信》GL55-13(2013年7 月)(于2013年9月、2014年2月、2014年3月、2016年12月、2018年2月、2018年7月及2020年11月更新)及GL57-13(2013年7月)(于 2014 年 2 月、3 月、6 月及 9 月、2016年11月、2018年2月、2019年3月及7月以及 2020年11月更新)。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cn-rules.hkex.com.hk/sites/default/files/net_file_store/HKEXCN_TC_10624_VER13331.pdf 13.2020年11月27日,香港联交所刊发《刊发指引-董事/监事/授权代表/公司秘书/监察主任—联络资料表格》
2020年11月27日,香港联交所刊发《刊发指引-董事/监事/授权代表/公司秘书/监察主任—联络资料表格》。上市科最近推出电子表格,用意如下:(a) 将例行资料的呈现方式划一,缩短处理时间;(b) 利用电子表格栏位的数据验证功能,减低人手输入出错的风险;及(c) 提高联交所数据收集及分析的效率。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sc.hkex.com.hk/TuniS/www.hkex.com.hk/Listing/Rules-and-Guidance/eForm-Corner?sc_lang=zh-CN
来源:香港联交所14.202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以法改组发〔2020〕4号发布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的通知
202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改革成效宣传和经验总结交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收集和深入挖掘各地做法的基础上,选择创新力度大、落实举措实、实践效果好、可复制可推广性强的典型经验,编写形成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并予印发。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7630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15.2020年11月26日,商务部、国家密码管理局、海关总署以公告2020年第63号联合发布《关于发布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出口管制清单和相关管理措施的公告》
2020年11月26日,商务部、国家密码管理局、海关总署以公告2020年第63号联合发布《关于发布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出口管制清单和相关管理措施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绝地个对有关商用密码实施进口许可和出口管制。该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密码管理局、海关总署公告第18号,海关总署、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64号,国家密码管理局、海关总署公告第27号,国家密码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第38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2012/20201203019733.shtml
来源:商务部16.202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20〕13 号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
202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20〕13 号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已于2020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司法解释第一条、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三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有关程序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生效日期。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7530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18.2020年11月23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民航函[2020]887号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国内航线运输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2020年11月23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国内航线运输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效扩大国内航空运输市场需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民航国内航线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扩大市场调节价航线范围,两部门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该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行。19.2020年11月19日,财政部以财会〔2020〕17号发布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三项准则的通知
2020年11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三项准则的通知。为了回应社会各界对审计质量的关切,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能力,提升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修订)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本批准则生效实施后,《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9〕5号)中,相应的《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 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012/t20201202_3632177.htm
来源:财政部20. 2020年1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发〔2020〕281号发布《关于印发假币收缴、鉴定业务专用凭证印章等样式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2020年1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印发假币收缴、鉴定业务专用凭证印章等样式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3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将假币收缴、鉴定业务专用凭证、证书、印章以及装具样式有关事项发布《通知》。该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关于颁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的通知》(银发〔2000〕89号)、《关于下发〈假币收缴凭证〉和“假币”印章样式的通知》(银发〔2000〕90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收缴、鉴定假币专用凭证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银发〔2003〕104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反假货币信息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银发〔2009〕374号)第一条第二项“填写假币收缴凭证的要求”关于假币收缴凭证样式及使用说明的规定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4134873/index.html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21.2020年1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以公告〔2020〕第15号发布《修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规范性》
2020年1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修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9〕310号文印发)规定的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同时,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公布)等3件规范性文件修改。该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4134592/index.html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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