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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1.2021年1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深证上〔2021〕20号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从事网络安全相关业务》的通知
2021年1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从事网络安全相关业务》的通知。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网络安全相关业务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从事网络安全相关业务》,并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10107_584151.html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2.2021年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银发〔2021〕5号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
2021年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159638/index.html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3.2021年1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深证上〔2021〕16号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从事电力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6号——上市公司从事汽车制造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7号——上市公司从事纺织服装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通知
2021年1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从事电力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6号——上市公司从事汽车制造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7号——上市公司从事纺织服装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通知。为规范深交所上市公司从事食品及酒制造、电力、汽车制造、纺织服装、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务》等诸项文件,并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10106_584135.html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4.2021年1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发〔2021〕1号发布《关于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2021年和2022年上市费的通知》
2021年1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2021年和2022年上市费的通知》。为进一步支持湖北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经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将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上市费(含优先股上市费)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含)。在此期间,继续免收注册地在湖北省上市公司的上市年费,免收注册地在湖北省新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charge/c/c_20210104_5295446.shtml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5.2020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深证上〔2020〕1298号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
2020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为做好与新证券法的衔接,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做好退市配套制度的衔接,进一步规范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换届程序,明确上市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12月修订)》进行了修订,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2月1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18〕640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10101_584064.html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6.2020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深证上〔2020〕1295号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
2020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听证相关程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进行了修改,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4月2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深证上〔2018〕173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01231_584058.html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7.2020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深证上〔2020〕1296号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
2020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会议的工作程序,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改,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4月2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167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01231_584057.html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8.2020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深证上〔2020〕1293号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2020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1月16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556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01231_584053.html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9.2020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深证上〔2020〕1294号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
2020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1月16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证上〔2018〕556号)和2017年6月2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年修订)》(深证上〔2017〕420号),以及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条款的通知》(深证上〔2019〕245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01231_584052.html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020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深证上〔2020〕1292号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
2020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并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01231_584051.html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020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深证上〔2020〕1285号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
2020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01231_584050.html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12.2020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深证会〔2020〕799号发布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6.1条、第6.2条的通知
2020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6.1条、第6.2条的通知。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平稳发展,更好满足市场主体对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融资融券交易需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调整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暂停、恢复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相关指标,并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第6.1条、第6.2条进行了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01231_584046.html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13.2020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发〔2020〕100号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
2020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保护投资者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2号)涉及退市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已经上交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因相关内容已被吸收入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上证发〔2018〕98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字〔2015〕21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main/listing/stock/c/c_20201231_5294522.shtml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14.2020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发〔2020〕101号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
2020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优化退市程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3号)退市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已经上交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tib/listing/c/5294523.shtml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15.2020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发〔2020〕102号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
2020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退市机制,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保护投资者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8月修订)》(上证发〔2018〕99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20年12月修订)》,已经上交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8月修订)》(上证发〔2018〕99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main/listing/stock/c/c_20201231_5294524.shtml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16.2020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发〔2020〕103号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
2020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保护投资者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0〕42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12月修订)》,已经上交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0〕42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0〕46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main/trading/stock/c/c_20201231_5294525.shtml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17.2020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局令第34号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20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2012/t20201231_324882.html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8.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以银发〔2020〕330号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简称“《通知》”)
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六部门对有关事项作出《通知》。该通知自2021年2月4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和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254号)第九条等诸多相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4158143/index.html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19.2020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以部令第39号联合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2020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该管理措施已经2020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签,并经国务院批准,予以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012/t20201231_1261607.html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20年12月31日,证监会已会令第178号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31日,证监会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3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12/t20201231_389998.htm
来源:证监会
21.2020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20〕28号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简称“《解释》”)
2020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解释》。该解释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4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72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2.2020年12月30日,司法部以司发通〔2020〕87号发布《司法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注册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名单的通知》
2020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司法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注册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名单的通知》。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的规定,司法部经审查,决定对林汉武等434名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予以2021年度注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21-01/06/tzwj_3264033.html
来源:司法部
23.2020年12月30日,财政部、银保监会以财会〔2020〕22 号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简称“《通知》”)
2020年12月30日,财政部、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自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下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来,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陆续在境内外上市企业平稳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实施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指导,财政部、银保监会现就有关问题发布《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
http://kj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012/t20201230_3638258.htm
来源:财政部
24.2020年12月30日,财政部以财库〔2020〕47号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
2020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为规范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管理,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财政部制定了《2021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并予以公布。
具体内容详见:
http://gks.mof.gov.cn/ztztz/guozaiguanli/gzfxgzdt/202012/t20201231_3638648.htm
来源:财政部
25.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税委会公告〔2020〕11号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公告
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12/t20201231_3638557.htm
来源:财政部
26.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20〕17号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司法解释作修改,并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62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7.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20〕18号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司法解释等作修改,并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63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8.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20〕20号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司法解释作修改,并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65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9.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20〕21号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根据审判、执行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司法解释作修改,并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66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30.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20〕19号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司法解释作修改,并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67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31.2020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以银发〔2020〕322号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
2020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决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并将相关事项进行发布《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55098&itemId=928
来源:银保监会
32.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发〔2020〕44号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已于2020年1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法发〔2004〕2号,以下简称2004年案由通知)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68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33.2020年12月15日,财政部以财金〔2020〕124号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2020年12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激励商业银行更加有效响应国家宏观政策,增强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微观经济的能力,引导和促进商业银行高质量发展,财政部现印发《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
http://jr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101/t20210104_3638904.htm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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