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Express

每周法律快讯 2021-02-05

Category: Law Express 2021.02.05

(Available in Chinese Only)

法律法规:
1.2021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2021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为让中外当事人享受到同等便捷高效的立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规定》。该规定自2021年2月3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634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2021年2月3日,海关总署以公告2021年第13号发布《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监管要求的公告》(简称“《公告》”)
2021年2月3日,海关总署以公告2021年第13号发布《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监管要求的公告》。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进一步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有效释放离岛免税政策效应,提升离岛旅客免税购物体验感,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2021年第2号)有关规定,就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监管要求发布《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539759/index.html
来源:海关总署 

3.2021年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典型案例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第十三批)
2021年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典型案例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第十三批)。为进一步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法律规定,指导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编发了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的5起典型案例。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102/t20210202_508240.shtml#2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4.2021年2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函〔2021〕230号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的通知
2021年2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注册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压严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提升审核透明度和友好度,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科创板申报文件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并予以发布。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ris/c/c_20210201_5315468.shtml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5.2021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银发〔2021〕16号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1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为规范银行跨境业务管理,防范洗钱、恐怖融资及跨境资金非法流动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并予以印发。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afe.gov.cn/safe/2021/0201/18168.html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6.2021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
2021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制定发布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gov.cn/zhengce/2021-01/31/content_5583936.htm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7.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以公告2021年第3号发布《商务部关于英国脱欧后对欧和英贸易救济案件处理方式的公告》(简称“《公告》”)
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以公告2021年第3号发布《商务部关于英国脱欧后对欧和英贸易救济案件处理方式的公告》。英国于2020年1月31日正式退出欧盟,其脱欧过渡期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商务部就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涉欧盟贸易救济调查及措施有关事项发布《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2102/20210203035894.shtml
来源:商务部 

8.2021年1月29日,中国证监会以2021年第4号公告发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
2021年1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公告以2021年第4号公告发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组织对首发 企业信息披露质量进行抽查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4]147 号) 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101/t20210129_391603.htm
来源:中国证监会 

9.2021年1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深证上〔2021〕144号发布《关于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配套业务规则的通知》
2021年1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配套业务规则的通知》。为保障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的顺利实施,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审核、持续监管及交易等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5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并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10129_584585.html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021年1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
2021年1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经商相关部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决定简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手续,并将相关事项发布《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64962&itemId=926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11.2021年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部令第22号联合发布《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2021年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部令第22号联合发布《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31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101/t20210129_819440.html?keywords=《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来源:生态环境部 

12.2021年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以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
2021年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印发海南省。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101/t20210129_1266472.html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13.2021年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地区规〔2021〕111号发布关于印发《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办法》”)
2021年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认真落实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支撑带动作用,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办法》,并予以印发。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102/t20210201_1266678.html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14.2021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21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20年1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该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0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649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15.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以财会〔2021〕1号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并予印发。
具体内容详见:
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102/t20210202_3653110.htm
来源:财政部 

16.2021年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以国令第736号发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021年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以国令第736号发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1/29/content_5583525.htm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17.2021年1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财建〔2021〕2号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
2021年1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在“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并将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
http://jjs.mof.gov.cn/zhengcefagui/202102/t20210202_3653069.htm
来源:财政部 

18.2021年1月19日,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以财行〔2021〕4号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年1月19日,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了规范和加强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并予印发。
具体内容详见:
http://xzzf.mof.gov.cn/zcfbyjd/202101/t20210128_3650799.htm
来源:财政部 

19.2021年1月18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立体复合开发用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简称“《规定》”)
2021年1月18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立体复合开发用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法定规划,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精细化描述、界定与管理产权空间,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制定发布《规定》。该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
http://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content/post_8528026.html
来源: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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