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Express

每周法律快讯 2021-11-26

Category: Law Express 2021.11.26

(Available in Chinese Only)

法律法规:

1.2021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简称“案例”)
2021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例包括刘玄龙、张建君等十五人盗伐林木案;马尕文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陈卫强、董伟师等盗掘古墓葬案等。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3324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2021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寄递违禁品犯罪典型案例(简称“案例”)
2021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寄递违禁品犯罪典型案例。案例包括郭某明等人贩卖毒品案;唐某来贩卖毒品案;段某喜非法持有毒品案等。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111/t20211125_536338.shtml#2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3.2021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2021〕304号关于印发《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简称“《纪要》”)
2021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2021〕304号关于印发《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确审理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统一法律适用,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纪要》。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3325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4.2021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2021〕305号关于印发《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简称“《纪要》”)
2021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2021〕305号关于印发《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的通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纪要》。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3326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5.2021年11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银保监办发〔2021〕123号关于持续深入做好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2021年11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银保监办发〔2021〕123号关于持续深入做好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有关工作的通知。为督促银行机构筑牢内控合规“防火墙”,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夯实银行业高质量发展根基,经银保监会同意,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19931&itemId=925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6.2021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以第254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2021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以第254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为了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制度,规范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促进对外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优惠贸易协定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办法》。《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15185/index.html
来源:海关总署 
7.2021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以第255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2021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以第255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为了正确确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协定》其他成员方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协定》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办法》。《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15202/index.html
来源:海关总署
8.2021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批“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简称“案例”)
2021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批“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案例共6件,包括海南省某市某区检察院对某区法院超标的额查封检察监督案、吉林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检察监督案、湖北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执行违法占地行政处罚决定检察监督案、内蒙古自治区杨某诉阿拉善盟某旗房产管理局行政赔偿检察监督案、浙江省某装卸有限公司诉嘉兴市某镇政府及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湖北省某水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诉某县水利局行政补偿检察监督案等。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111/t20211123_535585.shtml#1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9.2021年11月21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简称“《办法》”)
2021年11月21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扩大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加快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进一步促进前海合作区金融业集聚创新发展,根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中发〔2021〕22号)《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制定《办法》。《办法》自2021年11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
http://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content/post_9385823.html
来源: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10.2021年11月21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简称“《办法》”)
2021年11月21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深化深港合作,引导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办公楼宇入驻率和产业集聚度,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际,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制定《办法》。《办法》自2021年11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
http://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content/post_9385925.html
来源: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11.2021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简称“《意见》”)
2021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111/t20211126_536406.shtml#2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12.2021年11月19日,海关总署以第253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简称“《规定》”)
2021年11月19日,海关总署以第253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规定》。《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公布、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5年2月15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1号公布、2016年10月1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修改、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11062/index.html
来源:海关总署 

13.2021年11月19日,联交所刊发《有关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的咨询总结》(简称“《总结》”)
2021年11月19日,联交所刊发《有关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的咨询总结》。联交所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咨询市场意见,建议优化和简化海外发行人在香港上市的制度,现就有关咨询刊发《总结》。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sc.hkex.com.hk/TuniS/www.hkex.com.hk/News/Market-Consultations/2016-to-Present/March-2021-Listing-Regime?sc_lang=zh-CN
来源:香港交易所

14.2021年1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21〕1883号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通知(简称“《指南》”)
2021年1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21〕1883号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通知。为进一步明确财务类退市指标中营业收入扣除标准,规范相关信息披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指南》,并自2021年11月19日起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slkcbbsdzczywznylc/xxpljgywzn/ssgsrcxxplgzbwl/c/c_20211119_5639691.shtml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15.2021年1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21〕1882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通知(简称“《指南》”)
2021年1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21〕1882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通知。为进一步明确财务类退市指标中营业收入扣除标准,规范相关信息披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指南》,并自2021年11月19日起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disclosure/notice/c/c_20211119_5639695.shtml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16.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
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gov.cn/zhengce/2021-11/24/content_5653181.htm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17.2021年11月18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简称“《办法》”)
2021年11月18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推进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深港人才特区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根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际,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制定《办法》。《办法》自2021年11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
http://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content/post_9383121.html
来源: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18.2021年11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城函〔2021〕472号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四批)》的通知(简称“《清单》”)
2021年11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城函〔2021〕472号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四批)》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聚焦国务院大督查、审计发现及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部分地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不科学不合理、统筹协调不够、发动居民共建不到位、施工组织粗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难、多渠道筹措资金难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总结各地解决问题的可复制政策机制和典型经验做法,形成《清单》。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11/t20211122_252420.html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9.2021年11月17日,司法部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2021年11月17日,司法部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为切实解决专项治理发现的突出问题,严格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加强行业监管,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规定,司法部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zwj/202111/t20211125_442456.html
来源:司法部

20.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21〕45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简称“通知”)
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21〕45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帮助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11/22/content_5652485.htm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21.2021年11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以银保监办发〔2021〕118号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2021年11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以银保监办发〔2021〕118号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规范保险资金债券投资行为,防范资金运用风险,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等监管规定,经银保监会同意,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就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19018&itemId=928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22.2021年10月31日,国务院以国发〔2021〕24号发布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
2021年10月31日,国务院以国发〔2021〕24号发布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发布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11/25/content_5653257.htm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23.2021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21〕42号发布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
2021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21〕42号发布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就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提出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11/19/content_5651446.htm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24.2021年8月21日,国务院以国发〔2021〕15号发布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
2021年8月21日,国务院以国发〔2021〕15号发布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发布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11/26/content_5653479.htm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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