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ailable in Chinese Only)
1.2023年5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意见的通知》
2023年5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意见的通知》。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研究制定《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3年6月9日前提出反馈意见。
详见:
https://www.safe.gov.cn/shenzhen/2023/0509/1478.html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2023年5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即将正式启动香港与内地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发布说明
2023年5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即将正式启动香港与内地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发布说明。为促进内地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协同发展,构建高水平金融开放格局,2022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联合公告,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开展香港与内地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互换通”),初期先行开通“北向互换通”,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两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自联合公告发布以来,“互换通”的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北向互换通”下的交易将于2023年5月15日启动。为便于“北向互换通”的顺利推出,现中国人民银行就有关事宜作说明。
详见: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870636/index.html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6.2023年4月2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年4月2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中央企业债券发行,利用债券融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详见:
http://www.sasac.gov.cn/n2588035/n2588320/n2588335/c27846549/content.html
来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2023年4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简称“《通知》”)
2023年4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利银行、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申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汇发〔2023〕10号),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同时废止。
详见:
http://www.safe.gov.cn/safe/2023/0506/22669.html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免责及版权申明
本法律快讯仅为传递法律信息之目的,不作任何商业用途,并已注明内容来源。本所不对该等内容的真实、准确性负责,读者如需了解详情,可前往来源网站阅读相关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