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12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5號發佈《關於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進一步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稅總發〔2018〕174號)的安排,稅務總局決定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主要包括個人身份證明、仲介機構專項報告及其相關的證明材料、參加社會保險證明等20項。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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