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遞

每週法律快訊 2019-03-08

類別: 法律速遞 2019.03.08

法律法規:

1. 2019年3月1日,國務院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8號印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制定《條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條例》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立法精神、法律原則、基本要求,總結凝練長期以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實踐成果,分五章、35條,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制、應急準備、現場應急救援及相應法律責任等內容提出了規範和要求。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3/01/content_5369591.htm
來源:國家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2. 2019年3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二十四部門以發改經貿〔2019〕352號發佈《關於推動物流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制定《意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鞏固物流降本增效成果,增強物流企業活力,提升行業效率效益水準,暢通物流全鏈條運行。《意見》提到,物流業發展的貢獻不僅在於行業企業本身創造的稅收、就業等,更在於支撐和促進區域內各相關產業產生更多的稅收和就業,有力推動區域經濟較快增長。要把推動物流高質量發展作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改善產業發展和投資環境的重要抓手,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關鍵一招,以物流高質量發展為突破口,加快推動提升區域經濟和國民經濟綜合競爭力。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903/t20190301_929841.html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

 

3. 2019年3月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以證監會令第〔153號〕發佈《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制定《辦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規範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試點註冊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辦法》提到,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以及相關資訊披露要求,依法經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並報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發行註冊程式。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903/t20190301_351633.htm
來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

 

4. 2019年3月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以證監會令〔第154號〕發佈《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制定《辦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為了規範科創企業股票、存托憑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後相關各方的行為,支持引導科技創新企業更好地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辦法》提到,交易所應當履行一線監管職責,加強資訊披露與二級市場交易監管聯動,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強化監管問詢,切實防範和打擊內幕交易與操縱市場行為,督促科創公司提高資訊披露品質。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903/t20190302_351634.htm
來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

 

5. 2019年3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發〔2019〕29號發佈《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制定《通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更好滿足科創企業發行上市的需求,明確市場預期,提高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透明度,新規則針對科創企業的特點,設置了差異化的發行條件、上市條件。《通知》提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將根據審核實踐,及時總結經驗,對《發行上市審核問答》進行補充完善。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tib/review/c/4729640.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6. 2019年3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發〔2019〕30號發佈《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上市推薦指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制定《通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促進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建設,規範和引導保薦機構準確把握科創板定位,做好科創板企業上市推薦工作。《通知》提到,保薦機構應當基於科創板定位,推薦企業在科創板發行上市等條件。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tib/review/c/4729623.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7. 2019年3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關於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制定《意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充分履行檢察職能,加大司法過程中對貧困當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意見》明確了貧困當事人的範疇,人民檢察院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等七類情形之一,且屬於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當事人,應確認為貧困當事人。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pp.gov.cn/xwfbh/wsfbt/201903/t20190306_410395.shtml#2
來源:國家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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