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遞

每週法律快訊 2020-04-24

類別: 法律速遞 2020.04.24

法律法規:

1.2020年4月17日,中國證監會以公告〔2020〕23號發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指引》(簡稱“《指引》”)
為規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的行為,防範投資風險,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制定《指引》。本指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4/t20200417_374043.htm
來源:中國證監會

2.2020年4月1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20〕156號發佈《關於轉融通證券出借涉及證券持有期計算有關事項的通知》
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深圳證券交易所就轉融通證券出借涉及的證券持有期計算事項明確如下:證券出借人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參與證券出借交易的,其持有證券的持有期計算不因出借而受影響。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00417_576155.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3.2020年4月1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20〕303號發佈《關於通過協定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相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
為防範化解上市公司股東股票質押風險,保障市場穩健運行,根據《上市公司流通股協定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引》等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就通過協定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相關事項發佈《通知》。該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00417_576156.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4.2020年4月1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發〔2020〕28號發佈《關於通過協定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相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
為了防範化解上市公司股東股票質押風險,保障市場穩健運行,根據《上市公司流通股協定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引》等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就通過協定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相關事項發佈《通知》。該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main/trading/transfer/c/c_20200417_5042433.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5.2020年4月1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發〔2020〕29號發佈《關於轉融通證券出借涉及證券持有期計算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進一步明確證券出借業務具體要求,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上證交字〔2012〕129號)和《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科創板轉融通證券出借和轉融券業務實施細則》(上證發〔2019〕54號),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就轉融通證券出借涉及證券持有期計算有關事項明確如下:證券出借人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其持有證券的持有期計算不因出借而受影響。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main/trading/universal/c/c_20200417_5042434.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6.2020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發〔2020〕12號發佈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的通知(簡稱“《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精神,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依照法律、司法解釋相關規定,結合審判實踐經驗,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2624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7.2020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發〔2020〕11號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簡稱“《意見》”)
充分認識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重大意義,準確把握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服務大局的出發點和目標定位,為創新型國家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就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提出並發佈《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2649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8.2020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2020〕105號發佈關於印發《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 改革試點問答口徑(一)》的通知
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啟動以來,各試點地區高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統籌謀劃、建章立制,各試點法院主動作為、扎實推進、探索創新,有效確保了試點工作平穩有序推進。為進一步加強試點工作指導,統一政策口徑,最高人民法院針對試點工作現階段出現的共性問題,研究編寫了《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問答口徑(一)》。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2607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9.2020年3月31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發佈關於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若干規定》的通知(簡稱“《規定》”)
為加強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規範招拍掛出讓土地開發建設行為,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前海合作區實際,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制定發佈《規定》。
具體內容詳見:
http://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202004/t20200402_19147316.htm
來源: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

10.2020年3月3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以粵匯發[2020]15號聯合發佈《關於外匯管理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範區發展的通知》(簡稱“《通知》”)
為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關於支援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探索資本專案外匯管理改革創新,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範區對外開放程度和投融資便利化水準,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匯發〔2019〕28號)等檔要求,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就外匯管理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範區發展有關事宜發佈《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afe.gov.cn/guangdong/2020/0417/1706.html
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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