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遞

每週法律快訊 2020-11-06

類別: 法律速遞 2020.11.06

法律法規:

 1、2020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五部門以法發〔2020〕38號聯合發佈《關於規範量刑程式若干問題的意見》
2020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五部門聯合發佈《關於規範量刑程式若干問題的意見》。為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進一步規範量刑程式,確保量刑公開公正,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五部門對“兩高三部”《關於規範量刑程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進行了修改完善,並聯合印發“兩高三部”《關於規範量刑程式若干問題的意見》。該意見自2020年11月6日起施行。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印發〈關於規範量刑程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通知》(法發〔2010〕35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6900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2、2020年11月5日,中國銀保監會以銀保監發〔2020〕51號發佈關於使用《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20)》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0年11月5日,中國銀保監會發佈關於使用《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20)》有關事項的通知。為規範重大疾病保險業務法定責任準備金評估工作,夯實重大疾病保險定價基礎,中國銀保監會決定將中國精算師協會發佈的《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20)》作為包含重大疾病保險責任的人身保險產品法定責任準備金評估用表及定價參考用表,並將有關事項發佈通知。《中國保監會關於發佈<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06—2010)>的通知》(保監發〔2013〕81號)及《中國保監會關於<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06—2010)>用於法定責任準備金評估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壽險〔2013〕685號)自該通知發佈之日起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39848&itemId=926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

 3、2020年11月4日,市場監管總局以2020年第48號發佈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0年11月4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有關事項的公告。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精神,切實做好取消“與強制性認證有關的檢查機構指定”許可工作,市場監管總局就有關事項發佈公告。
具體內容詳見:
http://gkml.samr.gov.cn/nsjg/rzjgs/202011/t20201105_323077.html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 

4、2020年11月2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三部門以公告2020年第41號發佈《關於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運貨物稅收規定的公告》
2020年11月2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三部門以公告2020年第41號發佈《關於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運貨物稅收規定的公告》(下簡稱“《公告》”)。《公告》指出,經國務院批准,關於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運貨物的相關稅收規定。
具體內容詳見: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11/t20201103_3616003.htm
來源:財政部 

5、2020年10月30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會〔2020〕583 號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交易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的通知(簡稱“《實施細則》”)
2020年10月30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交易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的通知。為進一步規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行為,做好與中國證監會相關修訂規則的銜接落實,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交易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形成《實施細則》,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予以發佈,並將有關事項發佈通知。《實施細則》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深圳證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交易實施細則》(深證會〔2014〕36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01030_582824.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6、2020年10月30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會〔2020〕579號發佈《關於完善可轉換公司債券盤中臨時停牌制度的通知》(簡稱“《通知》”)
2020年10月30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完善可轉換公司債券盤中臨時停牌制度的通知》。為防範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風險,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就完善可轉換公司債券盤中臨時停牌制度有關事項發佈《通知》。該通知自2020年11月2日起施行。2020年5月22日發佈的《關於對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有關事項的通知》(深證會〔2020〕268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01030_582829.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7、2020年10月3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函〔2020〕2439號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南第1號——合格境外投資者證券投資業務資訊報送》的通知
2020年10月3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南第1號——合格境外投資者證券投資業務資訊報送》的通知。為便利並規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展證券及衍生品種交易、相關市場主體履行資訊報送職責,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制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南第1號——合格境外投資者證券投資業務資訊報送》,並予以發佈,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15年9月8日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QFII、RQFII業務報備流程》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jyznlc/jyzn/c/c_20201030_5250953.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8、2020年10月3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發〔2020〕82號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通知
2020年10月3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通知。為切實提高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水準,完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交易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並更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並予以發佈,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月13日發佈的《關於加強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交易行為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函〔2014〕19號)、2014年3月19日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交易實施細則》(上證發〔2014〕12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main/trading/universal/c/c_20201030_5250860.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9、2020年10月30日,香港聯交所發佈《有關法團身份的不同投票權受益人的諮詢總結》
2020年10月30日,香港聯交所發佈《有關法團身份的不同投票權受益人的諮詢總結》。香港聯交所會將符合以下兩項條件的大中華髮行人,視為目前就《主機板上市規則》第十九 C 章而言獲豁免的大中華髮行人由法團身份的不同投票權受益人控制(截至 2020年10月30日為止)及於2020年10月30日或之前於合資格交易所作第一上市的大中華髮行人(合資格法團不同投票權發行人)。現行有效的投資者保障措施規定,將適用於在香港申請第二上市的合資格法團不同投票權發行人。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hkex.com.hk/-/media/HKEX-Market/Listing/Rules-and-Guidance/Other-Resources/Letters-to-Issuers/2020/202010302_c.pdf?la=zh-CN
來源:香港聯交所 

10、2020年10月30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三部門以財庫〔2020〕32號聯合發佈關於修訂印發《國債承銷團組建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0年10月30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修訂印發《國債承銷團組建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為了規範國債承銷團組建工作,保障國債順利發行和國債市場穩定發展,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證監會對《國債承銷團組建工作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並予以公佈。
具體內容詳見:
http://gks.mof.gov.cn/ztztz/guozaiguanli/gzfxgzdt/202010/t20201030_3614038.htm
來源:財政部  

11、2020年9月29日,國資委以國資發監責〔2020〕62號發佈關於印發《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問題線索查處工作指引》的通知(簡稱“《指引》”)
2020年9月29日,國資委發佈關於印發《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問題線索查處工作指引》的通知。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強化國有資產監督和嚴格責任追究的決策部署,建立健全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在總結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的基礎上,國資委制定了《指引》,並予印發。該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asac.gov.cn/n2588035/n2588320/n2588335/c15822525/content.html 
來源:國資委

12、2020年10月27日,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三部門以商服貿發〔2020〕224號聯合發佈《關於餐飲服務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
2020年10月27日,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餐飲服務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為貫徹黨中央關於抓緊抓實抓細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總體防控策略,在疫情常態化防控下規範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保障消費者與從業人員健康安全,促進餐飲業恢復發展,經國務院同意,三部門提出發佈《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i/jshz/xm/202011/20201103013161.shtml
來源:商務部

13、2020年10月2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以建城〔2020〕85號聯合發佈《關於印發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試行)的通知》
2020年10月2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印發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試行)的通知》。為規範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市場簽約履約行為,促進園林綠化行業高品質發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制定了《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試行)》(GF-2020-2605),並予以印發,自2021年1月1日起試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10/t20201030_247773.html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4、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局令第31號發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局令第31號發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於2020年10月20日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0年第9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並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2011/t20201102_322845.html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15、2020年10月21日,財政部、證監會以財資〔2020〕114號聯合發佈關於印發《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辦法》的通知(簡稱“《辦法》”)
2020年10月21日,財政部、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印發《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辦法》的通知。為加強對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監督管理,規範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規定,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制定了《辦法》,並予印發,自2020年11月9日起施行。具體內容詳見:
http://zcgls.mof.gov.cn/zhengcefabu/202011/t20201103_3615846.htm
來源:財政部

16、2020年10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20〕39號發佈《關於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簡稱“《規劃》”)
2020年10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為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品質發展,加快建設汽車強國,制定發佈《規劃》。該規劃已經國務院同意,並予印發。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1/02/content_5556716.htm
來源:中央人民政府 

17、2020年10月15日,中國銀保監會、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印發核保險巨災責任準備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0年10月15日,中國銀保監會、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印發核保險巨災責任準備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為促進核保險持續穩健發展,增強保險業服務核電事業發展的能力,中國銀保監會、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三部門將《核保險巨災責任準備金管理辦法》予以印發。該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38234&itemId=928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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