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遞

每週法律快訊 2020-12-04

類別: 法律速遞 2020.12.04

法律法規:

1、2020年12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銀髮〔2020〕289號聯合發佈關於印發《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的通知(簡稱“《辦法》”)
2020年12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關於印發《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的通知。為完善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建立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與識別機制,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制定了《辦法》,並予以印發。該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4138150/index.html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2、2020年12月2日,最高檢發佈10起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2日,最高檢發佈10起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10起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明確將文物和文化遺產領域作為檢察公益訴訟新領域的重點予以部署推進,為各地檢察機關積極用好現有政策和法律依據、加大保護力度提供指引。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012/t20201202_487926.shtml#3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3. 2020年12月1日,司法部以部令第146號發佈《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辦法》
2020年12月1日,司法部以部令第146號發佈《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辦法》。《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11月17日司法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7月8日公佈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74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20-12/01/fggz_3260813.html
來源:司法部

4、2020年11月30日,海關總署以公告2020年第121號發佈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零關稅”原輔料海關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簡稱“《辦法》”)
2020年11月30日,海關總署以公告2020年第121號發佈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零關稅”原輔料海關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為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關於“對島內進口用於生產自用或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生產加工活動(或服務貿易過程中)所消耗的原輔料,實行‘零關稅’正面清單管理”的要求,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海關總署制定並發佈《辦法》。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413186/index.html
來源:海關總署

5、2020年11月27日,商務部以2020年61號發佈關於《商務領域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回收報告辦法(試行)》的公告
2020年11月27日,商務部以2020年61號發佈關於《商務領域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回收報告辦法(試行)》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商務部制定了《商務領域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回收報告辦法(試行)》,並予以公佈。該辦法自公佈之日起三十日後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2011/20201103019141.shtml
來源:商務部

6、202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
202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11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衛制度的法律適用,統一司法標準,準確理解把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今年9月聯合發佈的《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為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提供有效指引。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011/t20201127_487542.shtml#2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7、2020年11月2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20〕1173號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創新品種業務指引》第1-5號的通知(簡稱“《指引》”)
2020年11月2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創新品種業務指引》第1-5號的通知。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交易所公司債券監管透明度和市場服務水準,深圳證券交易所制定了《指引》。該指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原《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開展綠色公司債券業務試點的通知》《深圳證券交易所綠色公司債券相關問題解答》《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業務辦理指南第3號——可續期公司債券業務》《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落實〈中國證監會關於發揮資本市場作用服務國家脫貧攻堅戰略的意見〉有關問題解答》《深圳證券交易所扶貧專項公司債券相關問題解答》《深圳證券交易所紓困專項公司債券相關問題解答》《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開展公開發行短期公司債券業務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深圳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短期公司債券相關問題解答》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01127_583521.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8、2020年11月2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函〔2020〕2685號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存續期業務指南第1號——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參考文本)》的通知
2020年11月2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存續期業務指南第1號——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參考文本)》的通知。為了加強公司債券投資者權益保護,更好發揮債券持有人會議機制實效,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存續期業務指南第1號——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參考文本)》,並予發佈。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zqznlc/c/c_20201127_5268164.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9、2020年11月2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發〔2020〕86號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申請檔及編制》的通知
2020年11月2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申請檔及編制》的通知。為貫徹《證券法》公司債券實施註冊制的相關要求,規範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工作,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申請檔及編制》,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main/issue/c/c_20201127_5267995.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10、2020年11月2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發〔2020〕87號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特定品種公司債券》的通知
2020年11月2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特定品種公司債券》的通知。為進一步發揮公司債券服務實體經濟和服務國家戰略功能,規範特定品種公司債券發行上市申請相關業務,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特定品種公司債券》,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16年3月16日發佈的《關於開展綠色公司債券試點的通知》(上證發〔2016〕13號)同步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main/issue/c/c_20201127_5268003.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11、2020年11月27日,香港聯交所刊發《上市規則執行簡報》
2020年11月27日,香港聯交所刊發《上市規則執行簡報》。該簡報是上市規則執行部刊發的首份簡報,日後將定期發佈,取代以往的 《上市規則執行通訊》。每期內容會繼續以《上市規則》合規方面的專題文章及《上市規則》執行工作的最新動向為主。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hkex.com.hk/-/media/HKEX-Market/Listing/Rules-and-Guidance/Disciplinary-and-Enforcement/Enforcement-Newsletter/newsletter202011_c.pdf?la=zh-CN
來源:香港聯交所

12、2020年11月27日,香港聯交所刊發《刊發經修訂的指引信》GL55-13及GL57-13
2020年11月27日,香港聯交所刊發《刊發經修訂的指引信》GL55-13(2013年7 月)(於2013年9月、2014年2月、2014年3月、2016年12月、2018年2月、2018年7月及2020年11月更新)及GL57-13(2013年7月)(於 2014 年 2 月、3 月、6 月及 9 月、2016年11月、2018年2月、2019年3月及7月以及 2020年11月更新)。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cn-rules.hkex.com.hk/sites/default/files/net_file_store/HKEXCN_TC_10624_VER13331.pdf 

https://cnrules.hkex.com.hk/sites/default/files/net_file_store/HKEXCN_TC_10622_VER13330.pdf
來源:香港聯交所

13、2020年11月27日,香港聯交所刊發《刊發指引-董事/監事/授權代表/公司秘書/監察主任—聯絡資料表格》
2020年11月27日,香港聯交所刊發《刊發指引-董事/監事/授權代表/公司秘書/監察主任—聯絡資料表格》。上市科最近推出試算表,用意如下:(a) 將例行資料的呈現方式劃一,縮短處理時間;(b) 利用試算表欄位元的資料驗證功能,減低人手輸入出錯的風險;及(c) 提高聯交所資料收集及分析的效率。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sc.hkex.com.hk/TuniS/www.hkex.com.hk/Listing/Rules-and-Guidance/eForm-Corner?sc_lang=zh-CN 
來源:香港聯交所 

14. 202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以法改組發〔2020〕4號發佈關於印發《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十)》的通知
202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發佈關於印發《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十)》的通知。為進一步加強改革成效宣傳和經驗總結交流,全面貫徹落實《關於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實施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在廣泛收集和深入挖掘各地做法的基礎上,選擇創新力度大、落實舉措實、實踐效果好、可複製可推廣性強的典型經驗,編寫形成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十)》,並予印發。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7630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15、2020年11月26日,商務部、國家密碼管理局、海關總署以公告2020年第63號聯合發佈《關於發佈商用密碼進口許可清單、出口管制清單和相關管理措施的公告》
2020年11月26日,商務部、國家密碼管理局、海關總署以公告2020年第63號聯合發佈《關於發佈商用密碼進口許可清單、出口管制清單和相關管理措施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有關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絕地個對有關商用密碼實施進口許可和出口管制。該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國家密碼管理局、海關總署公告第18號,海關總署、國家密碼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64號,國家密碼管理局、海關總署公告第27號,國家密碼管理局、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第38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2012/20201203019733.shtml
來源:商務部

16、202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20〕13 號發佈《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
202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20〕13 號發佈《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已於2020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1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本司法解釋第一條、第四條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第二條、第三條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完成有關程式後,由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生效日期。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7530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17、2020年11月25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五部門以部令第15號聯合發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
2020年11月25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五部門聯合發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已於2020年11月5日經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011/t20201127_810202.html
來源:生態環境部 

18、2020年11月23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民航函[2020]887號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民航國內航線運輸價格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
2020年11月23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民航國內航線運輸價格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有效擴大國內航空運輸市場需求,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有關要求,進一步深化民航國內航線運輸價格市場化改革,擴大市場調節價航線範圍,兩部門就有關事項發佈《通知》。該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1/28/content_5565610.htm
來源:中央人民政府

19、2020年11月19日,財政部以財會〔2020〕17號發佈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品質管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品質管制》等三項準則的通知
2020年11月19日,財政部發佈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品質管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品質管制》等三項準則的通知。為了回應社會各界對審計品質的關切,指導會計師事務所建立健全品質管制體系,提高會計師事務所品質管制能力,提升審計品質,防範審計風險,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擬訂(修訂)了會計師事務所品質管制相關準則。本批准則生效實施後,《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項審計準則的通知》(財會〔2019〕5號)中,相應的《品質控制準則第5101 號——會計師事務所對執行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其他鑒證和相關服務業務實施的品質控制》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歷史財務資訊審計的品質控制》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012/t20201202_3632177.htm
來源:財政部

20. 2020年11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以銀髮〔2020〕281號發佈《關於印發假幣收繳、鑒定業務專用憑證印章等樣式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
2020年11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印發假幣收繳、鑒定業務專用憑證印章等樣式有關事項的通知》。為落實《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9〕第3號發佈),中國人民銀行將假幣收繳、鑒定業務專用憑證、證書、印章以及裝具樣式有關事項發佈《通知》。該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關於頒發〈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書〉的通知》(銀髮〔2000〕89號)、《關於下發〈假幣收繳憑證〉和“假幣”印章樣式的通知》(銀髮〔2000〕90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收繳、鑒定假幣專用憑證印章樣式及使用說明的通知》(銀髮〔2003〕104號),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做好反假貨幣資訊系統試運行工作的通知》(銀髮〔2009〕374號)第一條第二項“填寫假幣收繳憑證的要求”關於假幣收繳憑證樣式及使用說明的規定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4134873/index.html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21. 2020年11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以公告〔2020〕第15號發佈《修改“證照分離”改革涉及的規範性》
2020年11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修改“證照分離”改革涉及的規範性檔》。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要求,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將《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銀髮〔2019〕310號文印發)規定的優化審批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在全國範圍內施行。同時,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公佈)等3件規範性檔修改。《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4134592/index.html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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