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遞

每週法律快訊 2020-12-11

類別: 法律速遞 2020.12.11

法律法規:
1、2020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食品安全民事糾紛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食品安全民事糾紛典型案例。為正確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好地理解和適用《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同時發佈五個典型案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7817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2、2020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20〕14號發佈《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20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已於2020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13次會議通過,並予公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7819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3、2020年12月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函〔2020〕2741號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南第2號—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的通知
2020年12月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南第2號—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的通知。為加強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管理,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會員指南》進行了修訂、更名並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2014年11月27日發佈的《關於優先股納入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標的證券範圍相關事宜的通知》(上證函〔2014〕801號)、2015年10月28日發佈的《關於報送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相關資訊的通知》(上證函〔2015〕1970號)、2015年11月23日發佈的《關於股票質押回購涉及非公開發行優先股違約處置有關事宜的通知》(上證函〔2015〕2272號)、2020年6月12日發佈的《關於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會員指南>的通知)》(上證函〔2020〕1195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hyznlc/c/c_20201207_5274044.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4、2020年12月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函〔2020〕2742號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南第3號—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的通知
2020年12月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南第3號—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的通知。為加強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管理,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會員指南》進行了修訂、更名並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2012年12月10日發佈的《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會員指南>的通知》(上證會字〔2012〕253號)、2013年1月15日發佈的《關於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轉常規後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會字〔2013〕3號)、2013年2月5日發佈的《關於上市證券公司與股東之間進行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有關事宜的通知》(上證會字〔2013〕7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hyznlc/c/c_20201207_5274061.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5、2020年1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以公告2020年第19號發佈《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簡稱“《公告》”)
2020年1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為進一步支持穩就業、保就業、促消費,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就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有關事項發佈《公告》。《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59450/content.html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6、2020年12月4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會〔2020〕730號發佈關於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相關條款的通知
2020年12月4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相關條款的通知。為進一步豐富交易所基金品種,滿足投資者需求,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推出所跟蹤指數成份證券包含銀行間債券市場流通品種的跨市場債券ETF,並對投資深滬港三地市場的跨市場股票ETF申購贖回模式進行優化。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01204_583675.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7、2020年12月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發〔2020〕88號發佈關於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有關條款的通知
2020年12月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有關條款的通知。為明確跨銀行間市場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交易和申購贖回機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有關條款進行了修訂,並予發佈。該細則自2020年12月4日起施行。此前發佈的《關於發佈實施<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的通知》(上證發〔2020〕2號)、《關於債券類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上證基字〔2013〕86號)、《關於現金申贖類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7〕53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main/trading/fund/c/c_20201204_5272914.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8、2020年12月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發〔2020〕89號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2020年修訂)》的通知
2020年12月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2020年修訂)》的通知。為貫徹落實新《證券法》要求,持續推進科創板試點註冊制改革,進一步規範和完善發行上市審核工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品質,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進行了修訂。修改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2020年修訂)》,已經上海證券交易所理事會審議通過並報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19年3月1日發佈的《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通知》(上證發〔2019〕18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tib/review/c/5273396.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9、2020年12月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發〔2020〕90號發佈關於發《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0年12月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的通知。為落實新《證券法》要求,優化科創板上市委員會審議機制,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修改後形成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已經本所理事會審議通過並報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19年3月1日發佈的《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的通知》(上證發〔2019〕19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tib/review/c/5273456.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10、2020年12月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發〔2020〕91號發佈《關於科創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物件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環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
2020年12月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科創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物件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環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為了明確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物件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環節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等規定,就相關事項發佈《通知》,該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main/trading/bond/c/c_20201204_5273471.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11、2020年12月4日,民政部以民發〔2020〕116號發佈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
2020年12月4日,民政部發佈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民法典》規定,對婚姻登記有關程式等作出調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xxgk.mca.gov.cn:8011/gdnps/pc/content.jsp?id=14792&mtype=
來源:民政部

   

12、2020年12月3日,財政部以部令第104號發佈《財政部關於修改<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的決定》
2020年12月3日,財政部以部令第104號發佈《財政部關於修改<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的決定》。《財政部關於修改<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0年11月26日第二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予公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1日財政部發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財綜字〔1998〕104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pjzx.mof.gov.cn/zhengceguiding/202012/t20201209_3633492.htm
來源:財政部

 

13、2020年12月2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以第389號發佈《關於規範性檔清理結果的公告》
2020年12月2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以第389號公告發佈《關於規範性檔清理結果的公告》。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關於建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清理長效機制要求,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規範性檔制定和管理辦法》,對截至2020年9月30日發佈的規範性檔進行清理,將清理結果予以公佈,保留規範性檔45件,擬修改規範性檔2件,宣佈失效規範性檔6件,廢止規範性檔11件。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12/4/art_74_155439.html
來源:國家智慧財產權局

 

14、2020年12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以公告2020年第18號發佈關於《國際運輸船舶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簡稱“《辦法》”)
2020年12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以公告2020年第18號發佈關於《國際運輸船舶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根據《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運輸船舶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41號)、《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稅務總局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國際運輸船舶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52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辦法》,並予以發佈。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59448/content.html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15、2020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人民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提出28條貫徹落實意見 
2020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人民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提出28條貫徹落實意見。最高檢提出的貫徹落實意見強調要著力在十個方面下功夫,即著力在依法能用盡用、提升案件質效上下功夫,樹立正確的工作目標和業績導向;著力在落實好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上下功夫,準確把握該寬則寬、當嚴則嚴;著力在保障當事人權益上下功夫,切實維護公平公正;著力在促進認罪悔罪上下功夫,做好教育轉化工作;著力在加強與律師溝通協商上下功夫,提升制度適用效果;著力在用好起訴裁量權上下功夫,發揮審前把關和分流作用;著力在精確量刑建議上下功夫,提升量刑規範化水準;著力在加強協作配合上下功夫,共同推動制度深入適用;著力在防範廉政風險上下功夫,確保制度廉潔適用;著力在提升素質能力上下功夫,為制度深入適用提供保障。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012/t20201210_488555.shtml#2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16、2020年11月3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以匯綜發〔2020〕91號發佈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資訊系統代碼標準管理規定》的通知(簡稱“《規定》”)
2020年11月3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發佈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資訊系統代碼標準管理規定》的通知。為進一步規範資訊系統代碼標準化工作,提高外匯管理和統計分析水準,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國家標準相關管理辦法和外匯局工作實際,制定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資訊系統代碼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匯綜發〔2008〕16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資訊系統代碼標準管理實施細則》(匯綜發〔2011〕131號)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做好外匯業務系統適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工作的通知》(匯綜發〔2017〕93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afe.gov.cn/safe/2020/1209/17775.html 
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

 

17、2020年11月2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以公告2020年第43號發佈《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簡稱“《公告》”)
2020年11月2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以公告2020年第43號發佈《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就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發佈《公告》。該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12/t20201207_3633090.htm 
來源:財政部

 

18、2020年11月2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宣傳部等十二部門以建城〔2020〕93號聯合發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2020年11月2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宣傳部等十二部門聯合發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關於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若干意見》已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予以印發。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12/t20201204_248315.html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9、2020年11月26日,司法部印發《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專案管理辦法》 (簡稱“《辦法》”)
2020年11月26日,司法部印發《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專案管理辦法》。為了切實履行國務院賦予司法部指導法學研究工作的職能,加強對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專案的規範管理,司法部制定《辦法》。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專案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20-12/08/fggz_3261297.html 
來源:司法部

 

20、202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二十二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202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二十二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經202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五十二次會議決定,現將無錫F警用器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等四件指導性案例(檢例第81-84號)作為第二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主題)發佈,供參照適用。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012/t20201208_488360.shtml#2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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