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遞

每週法律快訊 2021-01-29

類別: 法律速遞 2021.01.29

法律法規:

1、2021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2020年度十大行政檢察典型案例
2021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2020年度十大行政檢察典型案例。1.王某鳳等45人與北京市某區某鎮政府強制拆除和行政賠償檢察監督系列案;2.胡某與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撤銷不動產權證書行政抗訴案;3.魏某等19人與山西省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抗訴案;4.某村五組與內蒙古巴彥淖爾市某區政府和馮某土地行政登記抗訴案;5.張某與黑龍江省某市人民政府行政覆議調解檢察監督案;6.上海市黃浦區檢察院就王某某與區房管局房屋補償安置糾紛制發檢察建議案;7.姚某與福建省某縣民政局撤銷婚姻登記檢察監督案;8.王某等54人與山東某鎮政府徵收補償安置行政裁判執行檢察監督案;9.湖北省武漢市某傢俱公司拖欠農民工工資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案;10.李某與陝西省商洛市某縣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及行政賠償檢察監督案。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101/t20210128_507972.shtml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2、2021年1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以公告2021年第1號發佈《關於2020年第四季度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徵收標準有關事項的公告》(簡稱“《公告》”)
2021年1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以公告2021年第1號發佈《關於2020年第四季度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徵收標準有關事項的公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63號)和《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徵收管理辦法》(財稅〔2016〕137號)等有關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已核定了2020年第四季度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徵收標準。並將有關事項發佈《公告》。該公告自2021年1月7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61157/content.html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3、2020年12月24日,民政部、公安部、財政部以民發〔2020〕125號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
2020年12月24日,民政部、公安部、財政部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為推動民政部、公安部、財政部等12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民發〔2019〕62號)落實,確保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應保盡保,三部門將有關事項發佈《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xxgk.mca.gov.cn:8011/gdnps/pc/content.jsp?id=14829&mtype
來源:民政部 

4、2021年1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21〕2號發佈《關於推動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
2021年1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推動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為推動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經國務院同意,提出並發佈《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1/28/content_5583305.htm
來源:中央人民政府 

5、2021年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九號)
2021年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九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21年1月22日修訂通過,予以公佈,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1/553aa2b159c343e79366d1b8af667926.shtml
來源:全國人大網 

6、2021年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
2021年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21年1月22日修訂通過,予以公佈,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1/08336daf00b84b82b891f39e32326308.shtml
來源:全國人大網 

7、2021年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一號)
2021年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一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21年1月22日通過,予以公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1/58620cba3bba46f0832b9acd98657f83.shtml
來源:全國人大網 

8、2021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辦理網路犯罪案件規定》的通知
2021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辦理網路犯罪案件規定》的通知。為規範人民檢察院辦理網路犯罪案件,維護國家安全、網路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等規定,結合司法實踐,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發佈《人民檢察院辦理網路犯罪案件規定》。該規定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101/t20210125_507446.shtml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9、2021年1月22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21〕113號發佈關於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的通知
2021年1月22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的通知。為落實深滬港三所關於擴大深滬港通股票範圍的共識,配合做好科創板及其對應的H股納入標的範圍相關工作,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該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10122_584374.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10、2021年1月22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21〕78號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1號——指數基金開發》的通知
2021年1月22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1號——指數基金開發》的通知。為規範指數基金的產品開發等業務活動,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1號——指數基金開發》,並予以發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10122_584376.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11、2021年1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發〔2021〕8號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
2021年1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為進一步優化互聯互通機制,明確滬股通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相關安排和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H股納入滬港通下港股通股票相關安排,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全文重新發佈,並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2020年3月13日發佈的《關於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第九十二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的通知》(上證發〔2020〕18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hkexsc/c/c_20210122_5308482.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12、2021年1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發〔2021〕7號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指數基金開發》的通知
2021年1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指數基金開發》的通知。為了規範公開募集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相關業務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指數基金開發》,並予以發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main/listing/fund/c/c_20210122_5308481.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13、2021年1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公告〔2021〕3號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廢止部分業務規則和業務指南與流程(第十五批)的公告》
2021年1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廢止部分業務規則和業務指南與流程(第十五批)的公告》。為了進一步優化完善自律監管規則體系,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成立以來至2021年1月21日期間公佈的業務規則和業務指南與流程進行了清理。其中,涉及應予廢止和自行失效的業務規則53件,應予廢止和自行失效的業務指南與流程101件。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repeal/announcement/c/c_20210122_5308910.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14、2021年1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函〔2021〕108號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指南第1號——風險警示股票》的通知
2021年1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指南第1號——風險警示股票》的通知。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2020年12月修訂)》等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對《風險警示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進行了修訂,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指南第1號——風險警示股票》,並予發佈。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jyznlc/jyzn/c/c_20210122_5308419.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15、2021年1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函〔2021〕109號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指南第2號——退市整理股票》的通知
2021年1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指南第2號——退市整理股票》的通知。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2020年12月修訂)》等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對《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進行了修訂,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指南第2號——退市整理股票》,並予發佈。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jyznlc/jyzn/c/c_20210122_5308349.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16、2021年1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函〔2021〕110號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指南第3號——科創板股票》的通知
2021年1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指南第3號——科創板股票》的通知。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進行了修訂,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指南第3號——科創板股票》,並予以發佈。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slkcbbsdzczywznylc/jyglywznylc/jyglywznylcsup/c/c_20210122_5308669.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17、2021年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以銀髮〔2021〕20號聯合發佈關於印發 《儲蓄國債(憑證式)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1年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聯合發佈關於印發 《儲蓄國債(憑證式)管理辦法》的通知。為規範儲蓄國債(憑證式)管理工作,保障儲蓄國債投資者和承銷團成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制定了《儲蓄國債(憑證式)管理辦法》,並予以印發。該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4172227/index.html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18、2021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二十五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2021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二十五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經202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五十六次會議決定,將餘某某等人重大勞動安全事故、重大責任事故案等四件指導性案例(檢例第94-97號)作為第二十五批指導性案例發佈,供參照適用。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101/t20210127_507766.shtml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19、2021年1月19日,財政部以財辦庫〔2021〕14號發佈《關於開展政府採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專項清理的通知》(簡稱“《通知》”)
2021年1月19日,財政部發佈《關於開展政府採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專項清理的通知》。為維護政府採購市場秩序,財政部決定開展政府採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專項清理工作,並將有關事項發佈《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101/t20210127_3650086.htm
來源:財政部 

20、2021年1月19日,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關於印發《“雙百企業”和“科改示範企業”超額利潤分享機制操作指引》的通知
2021年1月19日,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關於印發《“雙百企業”和“科改示範企業”超額利潤分享機制操作指引》的通知。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健全國有企業市場化經營機制、提高國有企業活力的決策部署,按照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有關要求,指導“雙百企業”“科改示範企業”率先推進相關工作,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了《“雙百企業”和“科改示範企業”超額利潤分享機制操作指引》,並予以印發。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asac.gov.cn/n2588035/n2588320/n2588335/c16730141/content.html
來源: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1、2021年1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以令第40號發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
2021年1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以令第40號發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已經2020年11月5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1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國務院同意,予以發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4年發佈的《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4年第15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101/t20210126_1265895.html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22、2021年1月18日,中國證監會以公告2021年第2號發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
2021年1月18日,中國證監會以公告2021年第2號發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中國證監會公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101/t20210122_391118.htm
來源:中國證監會 

23、2021年1月15日,中國銀保監會以會令2021年第1號發佈《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簡稱“《規定》”)
2021年1月15日,中國銀保監會以會令2021年第1號發佈《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為加強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有效防控保險市場風險,維護保單持有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國銀保監會制定《規定》,該規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8年第1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62016&itemId=925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 

24、2021年1月13日,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十部門以民發〔2021〕5號聯合發佈《關於做好因突發事件影響造成監護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
2021年1月13日,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十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做好因突發事件影響造成監護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因突發事件影響造成監護缺失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十部門提出並發佈《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xxgk.mca.gov.cn:8011/gdnps/pc/content.jsp?id=14828&mtype=
來源:民政部 

25、2020年11月13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以匯綜發〔2020〕89號發佈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2020年11月23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發佈關於印發《資本專案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為進一步優化資本專案業務辦理流程,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水準,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近年來資本專案外匯管理改革進展,制定了《資本專案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該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印發〈資本專案外匯業務操作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匯綜發〔2017〕105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afe.gov.cn/safe/2021/0122/18098.html
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 

26、2021年1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以發改辦財金〔2021〕28號發佈關於印發《公共信用資訊報告標準(2021年版)》的通知
2021年1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佈關於印發《公共信用資訊報告標準(2021年版)》的通知。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9號)有關要求,建立全國統一的信用報告標準,推動信用報告結果實現異地互認,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公共信用資訊報告標準(2021年版)》,並予以印發。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101/t20210126_1265799.html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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