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遞

每週法律快訊 2021-04-02

類別: 法律速遞 2021.04.02

法律法規:

1.2021年3月3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以公告2021年第11號聯合發佈《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簡稱“《公告》”)
2021年3月3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以公告2021年第11號聯合發佈《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兩部門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發佈《公告》。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103/t20210331_3679060.htm
來源:財政部 

2.2021年3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以公告2021年第6號發佈關於《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
2021年3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以公告2021年第6號發佈關於《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國務院常務會有關部署,深入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62954/content.html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3.2021年3月3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21〕336號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指引第8號——獨立董事備案》的通知
2021年3月3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指引第8號——獨立董事備案》的通知。根據合併主機板與中小板相關工作安排,並為更好適應市場需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獨立董事備案辦法》進行了修改,並更名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指引第8號——獨立董事備案》,予以發佈,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深圳證券交易所2017年5月12日發佈的《深圳證券交易所獨立董事備案辦法(2017年修訂)》(深證上〔2017〕307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10331_585338.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4.2021年3月3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會〔2021〕263號發佈關於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的通知
2021年3月3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的通知。根據合併主機板與中小板相關工作安排,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中涉及中小板的條款進行了修改,並將有關事項發佈《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10331_585342.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5.2021年3月3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21〕334號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指引第6號——保薦業務》的通知
2021年3月31日, 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指引第6號——保薦業務》的通知。根據合併主機板與中小板相關工作安排,並結合監管實踐,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薦工作指引》進行了修改,並更名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指引第6號——保薦業務》,予以發佈,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深圳證券交易所2014年10月24日發佈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薦工作指引(2014年修訂)》(深證上〔2014〕387號)和2011年10月18日發佈的《關於在部分保薦機構試行持續督導專員制度的通知》(深證會〔2011〕52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10331_585341.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6.2021年3月3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21〕333號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指引第1號——高比例送轉股份(2021年修訂)》的通知
2021年3月31日, 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指引第1號——高比例送轉股份(2021年修訂)》的通知。根據合併主機板與中小板相關工作安排,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指引第1號——高比例送轉股份》進行了修訂,予以發佈,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深圳證券交易所2018年11月23日發佈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指引第1號——高比例送轉股份》(深證上〔2018〕563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10331_585340.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7.2021年3月3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21〕335號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指引第7號——董事會秘書及證券事務代表管理》的通知
2021年3月3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指引第7號——董事會秘書及證券事務代表管理》的通知。根據合併主機板與中小板相關工作安排,並為更好適應市場需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及證券事務代表資格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並更名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指引第7號——董事會秘書及證券事務代表管理》,予以發佈,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深圳證券交易所2008年12月3日發佈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及證券事務代表資格管理辦法》(深證上〔2008〕163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10331_585339.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8.2021年3月3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21〕337號發佈關於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通知
2021年3月3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通知。根據合併主機板與中小板相關工作安排,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0年12月修訂)》中涉及中小板的條款進行了修改,並將有關事項發佈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10331_585336.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9.2021年3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以銀辦發〔2021〕34號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銀行間債券市場基礎設施對外開放服務 加強事中事後管理的通知》 (簡稱“《通知》”)
2021年3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銀行間債券市場基礎設施對外開放服務 加強事中事後管理的通知》。為進一步優化銀行間債券市場基礎設施對外開放服務,在依法合規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入市的同時,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管理,並予發佈《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pbc.gov.cn/rmyh/105208/4220828/index.html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10.2021年3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五號)
2021年3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五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21年3月30日修訂通過,並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予以公佈,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npc.gov.cn/npc/kgfb/202103/a0a65fed7c7e405d8cf7ee1c81bd2855.shtml
來源:全國人大網 

11.2021年3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六號)
2021年3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六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式》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21年3月30日修訂通過,並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式》予以公佈,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npc.gov.cn/npc/kgfb/202103/ad7c02972e8f4b3d977189b2dba36ec8.shtml
來源:全國人大網 

12.2021年3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以會令第42號發佈《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的決定》
2021年3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以會令第42號發佈《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的決定》。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開展了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清理工作。經過清理,決定對《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等6件規章、《關於補充、修訂部分基本建設專案大中型劃分標準的通知》等98件行政規範性檔予以廢止。《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的決定》已經2021年2月23日第16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並予公佈,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104/t20210401_1271606.html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13.2021年3月26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簡稱“《通知》”)
2021年3月26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為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更好地支援實體經濟發展,三部門就有關要求發佈《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73455&itemId=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 

14.2021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21〕5號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訴訟被告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1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正確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訴訟被告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行政申請再審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21年3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33次會議通過,並予公佈,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9303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15.2021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21〕6號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行政申請再審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1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行政申請再審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行政申請再審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21年3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33次會議通過,並予公佈,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9304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16.2021年3月23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發佈《關於印發商業銀行負債品質管制辦法的通知》
2021年3月23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發佈《關於印發商業銀行負債品質管制辦法的通知》。為促進商業銀行提升負債品質管制水準,維護銀行體系安全穩健運行,銀保監會制定了《商業銀行負債品質管制辦法》,並予以印發。該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73230&itemId=925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 

17.2021年3月22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五部門以財關稅〔2021〕5號聯合發佈《關於支持積體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簡稱“《通知》”)
2021年3月22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五部門聯合發佈《關於支持積體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為落實《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積體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4號),五部門將政策管理辦法發佈《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103/t20210329_3677454.htm
來源:財政部 

18.202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發〔2021〕11號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為北京市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簡稱“《意見》”)
202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人民法院為北京市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全球服務貿易峰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北京市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和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北京市新一輪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建設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工作方案的批復》《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發佈《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9292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19.2021年3月16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三部門以財關稅〔2021〕4號聯合發佈《關於支持積體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
2021年3月16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支持積體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新時期促進積體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高品質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20〕8號),經國務院同意,三部門將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發佈《通知》。該通知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實施。
具體內容詳見: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103/t20210329_3677452.htm
來源:財政部 

20.2021年3月11日,財政部、交通運輸部以財資〔2021〕83號聯合發佈關於印發《公路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簡稱“《辦法》”)
2021年3月11日,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佈關於印發《公路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為加強和規範公路資產管理,健全國有資產報告制度,確保公路資產安全完整,充分發揮公路功能,促進公路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兩部門聯合制定了《辦法》,並予印發。
具體內容詳見:
http://zcgls.mof.gov.cn/zhengcefabu/202103/t20210331_3679154.htm
來源:財政部 

21.2021年3月11日,財政部、國家文物局以財資〔2021〕84號聯合發佈關於印發《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簡稱“《辦法》”)
2021年3月11日,財政部、國家文物局聯合發佈關於印發《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為規範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兩部門制定了《辦法》,並予印發。
具體內容詳見:
http://zcgls.mof.gov.cn/zhengcefabu/202103/t20210331_3679005.htm
來源:財政部 

22.2021年2月28日,國務院國資委以國資發財評規〔2021〕18號發佈《關於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簡稱“《意見》”)
2021年2月28日,國務院國資委發佈《關於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工作要求,指導地方國資委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有效防範化解企業重大債務風險,堅決守住不引發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國務院國資委提出發佈《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asac.gov.cn/n2588035/c17761913/content.html
來源:國務院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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