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1.2021年7月8日,香港交易所刊發紀律程式及有關上市規則執行的指引檔《規則執行政策聲明》、《規則執行制裁聲明》
2021年7月8日,香港交易所刊發紀律程式及有關上市規則執行的指引檔《規則執行政策聲明》。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條,聯交所有法定責任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確保在其市場上市的證券買賣是在有秩序、資訊靈通和公平的市場中進行。聯交所採用了《上市規則》以確保市場妥善規管和高效運作。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sc.hkex.com.hk/TuniS/www.hkex.com.hk/Listing/Rules-and-Guidance/Whats-New?sc_lang=zh-CN
來源:香港交易所
2.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簡稱“《意見》”)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為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就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提出並印發《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2021-07/06/content_5622763.htm
來源:中央人民政府
3.2021年7月6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開展2021年度國家智慧財產權資訊公共服務網點備案申請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
2021年7月6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開展2021年度國家智慧財產權資訊公共服務網點備案申請工作的通知》。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辦公室關於開展2021年度國家智慧財產權資訊公共服務網點備案工作的通知》(國知辦函服字〔2021〕304號)和《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開展2021年度國家智慧財產權資訊公共服務網點備案工作的通知》(粵市監知促〔2021〕228號)的要求,深圳市市場監督監管局將開展深圳市2021年國家智慧財產權資訊公共服務網點備案工作,並將有關事宜發佈《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8923824.html
來源: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4.2021年7月5日,海關總署以公告2021年第51號發佈《關於實施滯報金減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公告》(簡稱“《公告》”)
2021年7月5日,海關總署以公告2021年第51號發佈《關於實施滯報金減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公告》。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持續推進“減證便民”行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海關總署決定實施進口貨物滯報金減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並發佈《公告》。該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實施。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756823/index.html
來源:海關總署
5.202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21〕14號發佈《關於審理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二)》(簡稱“《規定》”)
202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二)》。為正確審理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發佈《規定》,該規定自2021年7月7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1202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6.2021年7月5日,海關總署以公告2021年第50號發佈《關於實行進口乳品檢測報告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公告》
2021年7月5日,海關總署以公告2021年第50號發佈《關於實行進口乳品檢測報告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公告》。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要求,經研究,海關總署決定對進口乳品檢測報告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該公告自2021年7月5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748255/index.html
來源:海關總署
7.202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21〕13號發佈《關於審理申請註冊的藥品相關的專利權糾紛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規定》”)
202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申請註冊的藥品相關的專利權糾紛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為正確審理申請註冊的藥品相關的專利權糾紛民事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智慧財產權審判實際,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發佈《規定》,該規定自2021年7月5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1179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8.2021年7月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2021年第116號發佈《關於啟用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的公告》
2021年7月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佈《關於啟用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的公告》。為推進住房公積金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建設,方便廣大群眾識別住房公積金線上線下服務管道,塑造住房公積金服務品牌形象,傳遞住房公積金的服務理念和文化精神,進一步增強住房公積金服務的社會公信力和影響力,經廣泛徵集、專家遴選、網上投票、徵求意見、方案優化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7/t20210708_250751.html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9.2021年6月30日,財政部以財會〔2021〕16號發佈關於印發《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2021年6月30日,財政部發佈關於印發《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為了適應工會組織財務改革的需要,進一步規範工會會計核算,提高會計資訊品質,財政部修訂印發了《工會會計制度》(財會〔2021〕7號),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確保新舊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促進新制度的有效貫徹實施,財政部制定了《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並予印發。
具體內容詳見:
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107/t20210706_3731544.htm
來源:財政部
10.2021年6月29日,司法部以司發[2021]3號發佈關於印發《關於深化公證體制機制改革 促進公證事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的通知(簡稱“《意見》”)
2021年6月29日,司法部發佈關於印發《關於深化公證體制機制改革 促進公證事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司法部提出發佈《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zwj/202107/t20210708_430495.html
來源:司法部
11.2021年6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服務貿易等專案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
2021年6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服務貿易等專案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促進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促進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切實為群眾辦實事,對《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專案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發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作出補充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afe.gov.cn/guangdong/2021/0708/2070.html
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
12.2021年6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以2021年第19號聯合發佈《關於服務貿易等專案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
2021年6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以2021年第19號聯合發佈《關於服務貿易等專案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促進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促進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切實為群眾辦實事,兩部門對《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專案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發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發佈補充公告。該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專案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發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二款、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和附件2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afe.gov.cn/safe/2021/0702/19306.html
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
13.2021年6月2日,財政部以財資環〔2021〕36號發佈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1年6月2日,財政部發佈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為加強水污染防治資金使用管理,財政部制定了《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並予印發。
具體內容詳見:
http://zyhj.mof.gov.cn/zcfb/202107/t20210701_3728710.htm
來源:財政部
14.2021年6月2日,財政部以財資環〔2021〕42號發佈關於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1年6月2日,財政部發佈關於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為加強土壤污染防治資金使用管理,財政部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並予印發。
具體內容詳見:
http://zyhj.mof.gov.cn/zcfb/202107/t20210701_3728716.htm
來源:財政部
15.2021年6月1日,財政部以財資環〔2021〕43號發佈關於印發《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簡稱“《辦法》”)
2021年6月1日,財政部發佈關於印發《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管理辦法》。為規範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財政部制定發佈《辦法》,該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實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zyhj.mof.gov.cn/zcfb/202107/t20210701_3728724.htm
來源:財政部
16.2021年5月12日,財政部、農業農村部以財農〔2021〕41號聯合發佈《關於實施漁業發展支持政策推動漁業高品質發展的通知》(簡稱“《通知》”)
2021年5月12日,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聯合發佈《關於實施漁業發展支持政策推動漁業高品質發展的通知》。為進一步推動漁業高品質發展,提高漁業現代化水準,構建漁業發展新格局,“十四五”期間繼續實施漁業發展相關支持政策。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聯合發佈《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nys.mof.gov.cn/czpjZhengCeFaBu_2_2/202107/t20210702_3729488.htm
來源:財政部
17.2021年6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21〕22號發佈《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簡稱“《意見》”)
2021年6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扎實推進住房保障工作,有效改善了城鎮戶籍困難群眾住房條件,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仍然比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經國務院同意,就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解決好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提出發佈《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7/02/content_5622027.htm
來源: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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