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遞

每週法律快訊 2021-07-30

類別: 法律速遞 2021.07.30

法律法規:

1.2021年7月29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以稅委會公告〔2021〕6號發佈《關於進一步調整鋼鐵產品出口關稅的公告》
2021年7月29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以稅委會公告〔2021〕6號發佈《關於進一步調整鋼鐵產品出口關稅的公告》。為推動鋼鐵行業轉型升級和高品質發展,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21年8月1日起,進一步調整部分鋼鐵產品出口關稅。
具體內容詳見: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107/t20210729_3741558.htm
來源:財政部 

2.2021年7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以稅總貨勞函〔2021〕217號發佈《關於發佈出口退稅率文庫2021C版的通知》(簡稱“《通知》”)
2021年7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以稅總貨勞函〔2021〕217號發佈《關於發佈出口退稅率文庫2021C版的通知》。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取消鋼鐵產品出口退稅的公告》(2021年第25號)有關出口退稅率調整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編制了2021C版出口退稅率文庫。並就有關事項發佈《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77/c5167238/content.html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3.2021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21〕15號發佈《關於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資訊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規定》”)
2021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21〕15號發佈《關於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資訊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為正確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資訊相關民事案件,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數位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發佈《規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1585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4.2021年7月2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函〔2021〕1219號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協助執法查詢工作指南(2021年修訂)》的通知
2021年7月2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函〔2021〕1219號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協助執法查詢工作指南(2021年修訂)》的通知。為了更好地開展協助執法查詢工作,依法配合執法單位履行法定職責,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協助執法查詢工作指南》進行了修訂,並予以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20年8月7日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協助執法查詢工作指南》(上證函〔2020〕1646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other/c/c_20210728_5532256.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5.2021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關於進一步加強交流合作的會談紀要》
2021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關於進一步加強交流合作的會談紀要》。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重大決策部署,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支持香港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加強內地與香港司法交流合作,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達成相關共識。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1598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6.2021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簡稱“《規則》”)
2021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為了保障和規範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檢察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檢察院工作實際,制定發佈《規則》。該規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107/t20210726_524858.shtml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7.2021年7月2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以公告2021年第25號聯合發佈《關於取消鋼鐵產品出口退稅的公告》
2021年7月2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以公告2021年第25號聯合發佈《關於取消鋼鐵產品出口退稅的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本公告所附清單列示的鋼鐵產品出口退稅。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107/t20210728_3741154.htm
來源:財政部 

8.2021年7月23日,商務部以部令2021年第3號發佈《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
2021年7月23日,商務部以部令2021年第3號發佈《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並予公佈,自2021年8月26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2107/20210703180049.shtml
來源:商務部 

9.2021年7月2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21〕727號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4號——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申請檔》的通知2021年7月2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21〕727號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4號——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申請檔》的通知。為規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轉板上市申請檔的格式和報送方式,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辦法(試行)》等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4號——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申請檔》,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10723_587160.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10.2021年7月2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21〕728號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保薦書內容與格式指引(2021年修訂)》的通知
2021年7月2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21〕728號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保薦書內容與格式指引(2021年修訂)》的通知。為規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轉板上市保薦書的編制和報送,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辦法(試行)》等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保薦書內容與格式指引》進行了修訂,形成《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保薦書內容與格式指引(2021年修訂)》,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2020年6月12日發佈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保薦書內容與格式指引》(深證上〔2020〕508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10723_587161.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11.2021年7月2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21〕729號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申請檔受理指引(2021年修訂)》的通知
2021年7月2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21〕729號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申請檔受理指引(2021年修訂)》的通知。為規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轉板上市申請檔受理工作,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辦法(試行)》等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申請檔受理指引》進行了修訂,形成《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申請檔受理指引(2021年修訂)》,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2020年6月12日發佈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受理指引》(深證上〔2020〕509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10723_587162.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12.2021年7月2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21〕726號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3號——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報告書內容與格式》的通知
2021年7月2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21〕726號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3號——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報告書內容與格式》的通知。為規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的資訊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辦法(試行)》等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3號——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報告書內容與格式》,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10723_587159.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13.2021年7月2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21〕730號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5號——轉板上市股份相關事項》的通知
2021年7月2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21〕730號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5號——轉板上市股份相關事項》的通知。為規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轉板上市股份管理相關事項,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辦法(試行)》等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5號——轉板上市股份相關事項》,予以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10723_587166.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14.2021年7月2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21〕724號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1號——創業板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受理關注要點》等業務指南的通知
2021年7月2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21〕724號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1號——創業板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受理關注要點》等業務指南的通知。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關於註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壓嚴壓實發行人資訊披露主體責任和仲介機構核查把關責任,提升審核標準透明度,根據《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2020年修正)》及相關格式準則、審核規則、審核問答等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檔受理、審核關注要點進行了全面修訂和完善,並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1號——創業板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受理關注要點》《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2號——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審核關注要點》《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3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物件發行證券審核關注要點》《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4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向特定物件發行證券審核關注要點》《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5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向特定物件發行證券審核關注要點(簡易程式)》《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6號——創業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關注要點》,予以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10723_587165.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15.2021年7月2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建村〔2021〕60號發佈《關於開展2021年鄉村建設評價工作的通知》
2021年7月2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建村〔2021〕60號發佈《關於開展2021年鄉村建設評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鄉村建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決策部署,建立鄉村建設評價機制,推進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根據地方推薦,決定選取河北省平山縣等81個縣開展2021年鄉村建設評價工作。現就有關事項作出本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7/t20210729_251020.html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6.2021年6月22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以粵匯發[2021]17號發佈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關於開展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2021年6月22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以粵匯發[2021]17號發佈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關於開展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斷優化營商環境,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提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準,支持廣東貿易高品質發展,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決定加快推進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並發佈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關於開展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粵匯發〔2020〕12號)自該通知發佈之日起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afe.gov.cn/guangdong/2021/0727/2080.html
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17.2021年7月21日,中國銀保監會以會令2021年第8號發佈《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簡稱“《規定》”)
2021年7月21日,中國銀保監會以會令2021年第8號發佈《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為規範和發展再保險市場,加強對再保險業務的管理,實現保險業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銀保監會制定發佈《規定》。該規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8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99118&itemId=928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 

18.2021年7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以銀髮〔2021〕198號發佈關於印發《非銀行支付機構重大事項報告管理辦法》的通知(簡稱“《辦法》”)
2021年7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以銀髮〔2021〕198號發佈關於印發《非銀行支付機構重大事項報告管理辦法》。為進一步規範非銀行支付機構重大事項報告行為,提高支付市場風險甄別、防範和化解能力,維護支付市場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發佈)等法律法規規章,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發佈《辦法》。該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公佈)第三十七條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4301558/index.html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19.2021年7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以公告[2021]第10號發佈《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簡稱“《辦法》”)
2021年7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以公告[2021]第10號發佈《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為規範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發行和交易,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貨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發佈《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中國人民銀行2004年10月18日公佈的《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第12號)及2018年4月12日發佈的《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關於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市場〔2018〕14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4301711/index.html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20.2021年7月16日,中國銀保監會以銀保監發〔2021〕25號發佈《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7月16日,中國銀保監會以銀保監發〔2021〕25號發佈《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結合中國銀保監會監管工作實際,制定發佈實施方案。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98692&itemId=928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 

21.2021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發〔2021〕23號發佈《關於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簡稱“《意見》”)
2021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發〔2021〕23號發佈《關於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以及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發佈《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1555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22.2021年7月1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八部門以建房〔2021〕55號聯合發佈《關於持續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簡稱“《通知》”)
2021年7月1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八部門以建房〔2021〕55號聯合發佈《關於持續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難點和痛點問題,加大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力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八部門決定,持續開展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並就有關事項發佈《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7/t20210723_250914.html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3.2021年7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21]24號發佈《關於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簡稱“《意見》”)
2021年7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21]24號發佈《關於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持續創新發展,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提出發佈《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e/202107/20210703181023.shtml
來源: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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