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遞

每週法律快訊 2021-11-05

類別: 法律速遞 2021.11.05

法律法規:

1.2021年11月3日,中國檢察官協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聯合發佈《關於加強檢律良性互動、共同維護司法公正的倡議書》(簡稱“《倡議書》”)
2021年11月3日,中國檢察官協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聯合發佈《關於加強檢律良性互動、共同維護司法公正的倡議書》。《倡議書》明確,檢察官和律師應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忠誠履行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的職責使命,切實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全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合力構建互尊互信、平等相待、正當交往、互動協同的新型檢律關係,積極探索檢律深度交流合作模式,建立規範、公開、透明、暢通的溝通會商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檢律協作互動中的問題,做到“親”不逾矩、“清”不遠疏,共同維護司法廉潔和司法公正,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111/t20211103_534425.shtml#1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2.2021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人民法院服務和保障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司法報告》(簡稱“《報告》”)
2021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人民法院服務和保障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司法報告》。《報告》指出,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牢牢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積極適應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緊扣一體化和高品質兩個關鍵字,為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2982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3.2021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人民法院服務和保障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典型案例(簡稱“案例”)
2021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人民法院服務和保障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典型案例。案例包括南京勝科水務有限公司、ZHENGQIAOGENG(鄭巧庚)等12人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和協家禽養殖公司訴五河縣人民政府行政強制案,吳曼訴華澳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等。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2980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4.2021年11月1日,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88號關於公佈《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的公告(簡稱“《標準》”)
2021年11月1日,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88號關於公佈《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的公告。《標準》包括通用標準和針對不同企業類型和經營範圍制定的單項標準,具體包括內部控制、財務狀況、守法規範、貿易安全和附加標準5大類標準。《標準》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77號、2019年第46號、2019年第229號、2020年第137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979341/index.html
來源:海關總署 

5.2021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糧食節約行動方案》(簡稱“《方案》”)
2021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糧食節約行動方案》。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於“開展糧食節約行動”的部署要求,推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方案》。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2021-11/01/content_5648085.htm
來源:中央人民政府 

6.2021年10月30日,中國證監會以證監會令第192號發佈修訂後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簡稱“《辦法》”)
2021年10月30日,中國證監會以證監會令第192號發佈修訂後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的重要講話精神,證監會修訂發佈了《辦法》。《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2017年 11 月17日中國證監會公佈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2110/t20211030_407843.html
來源:中國證監會 

7.2021年10月30日,中國證監會以證監會令第187號發佈《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
2021年10月30日,中國證監會以證監會令第187號發佈《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為了規範北京證券交易所試點註冊制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修訂後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及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發佈《辦法》。《辦法》自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110/t20211030_407838.htm
來源:中國證監會 

8.2021年10月30日,中國證監會以證監會令第188號發佈《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
2021年10月30日,中國證監會以證監會令第188號發佈《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為了規範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修訂後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及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發佈《辦法》。《辦法》自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110/t20211030_407839.htm
來源:中國證監會 

9.2021年10月30日,中國證監會以證監會令第189號發佈《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簡稱“《辦法》”)
2021年10月30日,中國證監會以證監會令第189號發佈《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為了規範企業股票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後相關各方的行為,支援引導創新型中小企業更好地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發佈《辦法》。《辦法》自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110/t20211030_407840.htm
來源:中國證監會 

10.2021年10月30日,中國證監會以證監會令第190號發佈《關於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簡稱“《決定》”)
2021年10月30日,中國證監會以證監會令第190號發佈《關於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根據深化新三板改革、將精選層變更設立為北京證券交易所並試點註冊制的總體要求,證監會擬將《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中關於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制度的相關內容,整體平移至新制定的《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因此,中國證監會發佈《決定》,《決定》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110/t20211030_407841.htm|
來源:中國證監會 

11.2021年10月30日,中國證監會以證監會令第191號發佈《關於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的決定》(簡稱“《決定》”)
2021年10月30日,中國證監會以證監會令第191號發佈《關於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的決定》。根據深化新三板改革、將精選層變更設立為北京證券交易所的總體要求,與改革後的市場結構相適應,證監會對《非上市公眾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2 號)進行了修訂,並發佈《決定》。《決定》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110/t20211030_407842.htm
來源:中國證監會   

12.2021年10月29日,最高檢印發4件民事檢察跟進監督典型案例(簡稱“案例”)
2021年10月29日,最高檢印發4件民事檢察跟進監督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司法實踐中常見的民間借貸、金融借款、執行異議和虛假調解等領域的常見多發問題,對民事檢察監督具有糾偏和引領價值。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110/t20211029_533817.shtml#1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13.2021年10月29日,聯交所刊發諮詢文件,建議修訂有關上市發行人股份計畫的《上市規則》條文
2021年10月29日,聯交所刊發諮詢文件,建議修訂有關上市發行人股份計畫的《上市規則》條文。鑒於越來越多發行人採用股份獎勵計畫,聯交所建議擴大《上市規則》第十七章的適用範圍至涵蓋這些計畫,並就此徵詢市場意見,諮詢為期兩個月。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sc.hkex.com.hk/TuniS/www.hkex.com.hk/News/Regulatory-Announcements/2021/2110291news?sc_lang=zh-cn
來源:香港交易所 

14.2021年10月28日,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86號關於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註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所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的公告(簡稱“公告”)
2021年10月28日,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86號關於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註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所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的公告。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33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975048/index.html
來源:海關總署 

15.2021年10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財政部以令〔2021〕第6號聯合發佈《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簡稱“《辦法》”)
2021年10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財政部以令〔2021〕第6號聯合發佈《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為確保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進入處置階段時具備充足的損失吸收和資本重組能力,維持關鍵業務和服務功能的連續性,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存款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財政部聯合發佈《辦法》。《辦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15182&itemId=928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 

16.2021年10月20日,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聯合以公告第470號發佈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寄遞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簡稱“《名錄》”)
2021年10月20日,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聯合以公告第470號發佈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寄遞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名錄》自發佈之日起生效,適用於進(過)境旅客、進境交通運輸工具司乘人員、自境外進入邊民互市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人員、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人員隨身攜帶或分離托運,以及郵遞、快件和跨境電商直購進口等寄遞方式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原《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農業部、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第1712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983035/index.html
來源:海關總署 

17.2021年10月19日,國務院以國發〔2021〕22號發佈關於2020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決定(簡稱“決定”)
2021年10月19日,國務院以國發〔2021〕22號發佈關於2020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決定。決定指出,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定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國務院決定,對為我國科學技術進步、經濟社會發展、國防現代化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科學技術人員和組織給予獎勵。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11/03/content_5648645.htm
來源:中央人民政府

18.2021年10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國辦函〔2021〕103號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動生活性服務業補短板上水準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簡稱“《意見》”)
2021年10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國辦函〔2021〕103號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動生活性服務業補短板上水準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為推動生活性服務業補短板、上水準,提高人民生活品質,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11/02/content_5648192.htm
來源:中央人民政府

19.2021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法〔2021〕255號印發《關於加強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簡稱“《意見》”)
2021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法〔2021〕255號印發《關於加強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構建科學合理的法官考核體系,引導、規範、激勵法官依法公正高效履行審判職責,推進法官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中央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精神,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意見》。《意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法官考核的規定與《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意見》執行。《意見》未作規定的,適用公務員考核的相關規定。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3004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021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不正當接觸交往制度機制的意見》的通知(簡稱“《意見》”)
2021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不正當接觸交往制度機制的意見》的通知。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不正當接觸交往制度機制,防止利益輸送和利益勾連,切實維護司法廉潔和司法公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印發《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2992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21.2021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發〔2021〕29號關於加強新時代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為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簡稱“意見”)
2021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發〔2021〕29號關於加強新時代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為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為深入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黨中央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適應新時代要求,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為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2918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22.2021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從事律師職業的意見》的通知(簡稱“《意見》”)
2021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從事律師職業的意見》的通知。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進一步規範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從事律師職業,防止利益輸送和利益勾連,切實維護司法廉潔和司法公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印發《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2993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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