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遞

每週法律快訊 2022-01-14

類別: 法律速遞 2022.01.14

法律法規: 

1.2022年1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市監信發〔2022〕6號關於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意見(簡稱“意見”)
2022年1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市監信發〔2022〕6號關於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意見。為有效破解監管任務重與監管力量不足的矛盾,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經國務院同意,市場監管總局就市場監管系統全面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提出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gkml.samr.gov.cn/nsjg/xyjgs/202201/t20220113_339100.html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

2.2022年1月1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函〔2022〕36號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1號——資訊披露諮詢、業績說明會等服務》的通知(簡稱“《指南第11號》”)
2022年1月1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函〔2022〕36號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1號——資訊披露諮詢、業績說明會等服務》的通知。為進一步滿足科創板上市公司資訊披露諮詢、業績說明會等服務需求,規範監管服務行為,持續推動提高上市公司品質,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指南第11號》,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slkcbbsdzczywznylc/xxpljgywzn/c/5682275.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3.2022年1月1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函〔2022〕35號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資訊披露諮詢、業績說明會等服務》的通知(簡稱“《指南第3號》”)
2022年1月1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函〔2022〕35號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資訊披露諮詢、業績說明會等服務》的通知。為進一步滿足上市公司資訊披露諮詢、業績說明會等服務需求,規範監管服務行為,持續推動提高上市公司品質,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指南第3號》,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disclosure/dailymemo/c/c_20220112_5682282.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4.2022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22〕1號關於審理生態環境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簡稱“解釋”)
2022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22〕1號關於審理生態環境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為妥善審理生態環境侵權糾紛案件,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正確適用懲罰性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解釋。解釋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4159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5.2022年1月1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關於公佈2021年度規範性檔清理結果的通知(簡稱“通知”)
2022年年1月1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關於公佈2021年度規範性檔清理結果的通知。為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和政務公開,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外匯管理規範性檔制定與管理規則>的通知》(匯發〔2020〕19號)要求,深圳市分局開展2021年度規範性檔清理工作,全面梳理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轄內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檔,對部分規範性檔予以廢止。現就清理結果作出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safe.gov.cn/shenzhen/2022/0110/1062.html
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6.2022年1月7日,中國證監會關於就《證券公司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簡稱“《規定》”)
2022年1月7日,中國證監會關於就《證券公司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為落實《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深入推進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改革,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起草了《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回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2月6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81/c1718748/content.shtml
來源:中國證監會 

7.2022年1月7日,中國證監會以公告〔2022〕25號公佈《中國證監會關於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轉板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
2022年1月7日,中國證監會以公告〔2022〕25號公佈《中國證監會關於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轉板的指導意見》。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的統一部署,為進一步明確轉板相關安排,中國證監會對《中國證監會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20〕29 號)進行修訂,形成了《意見》。《意見》公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54/c1721451/content.shtml
來源:中國證監會   

8.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12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的通知(簡稱“《規則》”)
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12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的通知。為深入貫徹落實“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和“四個敬畏、一個合力”要求,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資訊披露等行為,推動提高上市公司品質,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經報中國證監會批准,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規則》,《規則》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general/t20220107_590541.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9.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13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機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 的通知
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13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機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 的通知。為優化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結合監管實踐,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進行了整合、修訂,並更名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機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現予以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stock/main/t20220107_590547.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10.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14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的通知
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14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的通知。為優化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結合監管實踐,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進行了整合、修訂,並更名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現予以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stock/list/supervision/t20220107_590548.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11.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15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3號——行業資訊披露》的通知
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15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3號——行業資訊披露》的通知。為優化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結合監管實踐,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1號至第18號進行了整合、修訂,並更名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3號——行業資訊披露》,現予以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stock/general/supervise/t20220107_590549.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12.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16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4號——創業板行業資訊披露》的通知
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16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4號——創業板行業資訊披露》的通知。為優化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結合監管實踐,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1號至第15號進行了整合、修訂,並更名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4號——創業板行業資訊披露》,現予以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stock/list/supervision/t20220107_590550.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13.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17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5號——資訊披露事務管理》的通知
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17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5號——資訊披露事務管理》的通知。為優化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結合監管實踐,深圳證券交易所在整合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形成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5號——資訊披露事務管理》,現予以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stock/general/supervise/t20220107_590551.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14.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18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6號——停複牌》的通知
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18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6號——停複牌》的通知。為優化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結合監管實踐,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指引第2號——停複牌業務》進行了修訂,並更名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6號——停複牌》,現予以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stock/general/supervise/t20220107_590552.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15.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19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交易與關聯交易》的通知
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19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交易與關聯交易》的通知。為優化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結合監管實踐,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指引第5號——交易與關聯交易》進行了修訂,並更名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交易與關聯交易》,現予以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stock/general/supervise/t20220107_590553.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16.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20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8號——重大資產重組》的通知
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20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8號——重大資產重組》的通知。為優化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結合監管實踐,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指引第3號——重大資產重組》進行了整合、修訂,並更名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8號——重大資產重組》,現予以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stock/general/supervise/t20220107_590554.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17.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21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的通知
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21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的通知。為優化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結合監管實踐,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並更名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現予以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stock/general/supervise/t20220107_590555.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18.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22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股份變動管理》的通知
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22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股份變動管理》的通知。為優化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結合監管實踐,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業務指引》進行了整合、修訂,並更名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股份變動管理》,現予以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stock/general/supervise/t20220107_590556.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19.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23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1號——資訊披露工作考核》的通知
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23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1號——資訊披露工作考核》的通知。為優化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結合監管實踐,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考核辦法(2020年修訂)》進行了修訂,並更名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1號——資訊披露工作考核》,現予以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stock/general/supervise/t20220107_590557.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24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的通知
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24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的通知。為優化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結合監管實踐,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紀律處分實施標準(試行)》進行了修訂,並更名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現予以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stock/general/supervise/t20220107_590558.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21.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25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保薦業務》的通知
2022年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2〕25號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保薦業務》的通知。為優化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結合監管實踐,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指引第6號——保薦業務》進行了修訂,並更名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保薦業務》,現予以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stock/general/supervise/t20220107_590559.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22.2022年1月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函〔2022〕4號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的通知
2022年1月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函〔2022〕4號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的通知。為進一步規範科創板上市公司資訊披露行為,建立更為清晰、簡明的自律監管指南體系,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原科創板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業務指南第1號至第9號進行了重新命名,新增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0號,並統一合併為《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slkcbbsdzczywznylc/xxpljgywzn/c/5679258.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23.2022年1月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函〔2022〕3號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2號——業務辦理》的通知
2022年1月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函〔2022〕3號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2號——業務辦理》的通知。為規範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流程,便利上市公司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辦理資訊披露和相關業務,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2號——業務辦理》,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上海證券交易所此前發佈的《關於調整和規範權益分派方法的通知》等31項指引、指南及相關發佈通知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disclosure/dailymemo/c/c_20220107_5679268.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24.2022年1月6日,財政部財庫〔2022〕004號關於印發《記帳式國債招標發行規則》的通知(簡稱“《規則》”)
2022年1月6日,財政部財庫〔2022〕004號關於印發《記帳式國債招標發行規則》的通知。為規範記帳式國債招標發行管理,促進國債市場健康發展,財政部印發《規則》。
具體內容詳見:
http://gks.mof.gov.cn/ztztz/guozaiguanli/gzfxgzdt/202201/t20220110_3781675.htm
來源:財政部 

25.2022年1月4日,財政部等關於貫徹落實《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簡稱“通知”)
2022年1月4日,財政部等關於貫徹落實《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財政部 銀保監會 公安部 衛生健康委 農業農村部令第107號)已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為切實發揮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作用,財政部等就貫徹落實《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有關事項作出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jrs.mof.gov.cn/zhengcefabu/phjr/202201/t20220111_3781921.htm
來源:財政部 

26.2021年12月31日,司法部、中央文明辦關於印發《法律援助志願者管理辦法》的通知(簡稱“《辦法》”)
2021年12月31日,司法部、中央文明辦關於印發《法律援助志願者管理辦法》的通知。為鼓勵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志願服務,保障法律援助志願者、志願服務物件及法律援助機構等招募單位的合法權益,發展法律援助志願服務事業,司法部、中央文明辦聯合印發《辦法》。《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zwj/202201/t20220112_446264.html
來源:司法部

27.2021年12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21〕1947號關於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期貨業監管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
2021年12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21〕1947號關於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期貨業監管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財政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證券期貨業、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21〕65號),自2021年1月1日起,銀保監會恢復徵收銀行業監管費、保險業監管費,證監會恢復徵收證券期貨業機構監管費;對北京證券交易所自開市之日起收取證券業務監管費。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就相關監管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作出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201/t20220107_1311590.html?code=&state=123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28.2021年12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21〕57號關於做好跨週期調節進一步穩外貿的意見(簡稱“意見”)
2021年12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21〕57號關於做好跨週期調節進一步穩外貿的意見。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擴大開放,做好跨週期調節,助企紓困特別是扶持中小微外貿企業,努力保訂單、穩預期,促進外貿平穩發展,國務院辦公廳提出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1/11/content_5667631.htm
來源:中央人民政府

29.2021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印發《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的通知(簡稱“《辦法》”)
2021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印發《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的通知。為了進一步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規範人民監督員選任和管理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印發《辦法》。《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印發的《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201/t20220113_541591.shtml#2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30.2021年12月28日,司法部司規〔2021〕5號關於印發《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退出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簡稱“《辦法》”)
2021年12月28日,司法部司規〔2021〕5號關於印發《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退出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為加強司法鑒定執業活動監督,規範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退出管理工作,司法部印發《辦法》。《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zwj/202201/t20220110_446015.html
來源:司法部 

31.2021年12月28日,司法部司規〔2021〕4號關於印發《司法鑒定機構誠信等級評估辦法(試行)》的通知(簡稱“《辦法》”)
2021年12月28日,司法部司規〔2021〕4號關於印發《司法鑒定機構誠信等級評估辦法(試行)》的通知。為加強對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監督管理,促進依法誠信執業,推動司法鑒定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司法部印發《辦法》。《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zwj/202201/t20220110_446017.html
來源:司法部 

32.2021年12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印發《“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的通知(簡稱“《規劃》”)
2021年12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印發《“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的通知。《規劃》是“十四五”時期乃至更長一段時期促進公共服務發展的綜合性、基礎性、指導性檔。規劃期為2021—2025年。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wb/202201/t20220110_1311622.html?code=&state=123|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33.2021年12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21〕54號關於印發《推進多式聯運發展優化調整運輸結構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簡稱“《方案》”)
2021年12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21〕54號關於印發《推進多式聯運發展優化調整運輸結構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大力發展多式聯運,推動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深度融合,進一步優化調整運輸結構,提升綜合運輸效率,降低社會物流成本,促進節能減排降碳,國務院辦公廳制定《方案》。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1/07/content_5666914.htm
來源:中央人民政府

34.2021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關於印發《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規定》的通知(簡稱“《規定》”)
2021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關於印發《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規定》的通知。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切實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進一步規範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聯合印發《規定》。《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201/t20220110_541193.shtml#2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35.2021年12月1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指南》的通知(簡稱“《指南》”)
2021年12月1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指南》的通知。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更好為社區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細化服務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基層治理的決策部署,建設安全健康、設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印發《指南》。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1/20220110_764055.html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36.2021年12月12日,國務院國發〔2021〕29號關於印發《“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的通知(簡稱“《規劃》”)
2021年12月12日,國務院國發〔2021〕29號關於印發《“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的通知。為應對新形勢新挑戰,把握數位化發展新機遇,拓展經濟發展新空間,推動我國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國務院印發《規劃》。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1/12/content_5667817.htm
來源:中央人民政府

37.2021年11月1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建法〔2021〕82號印發《關於在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簡稱“《規劃》”)
2021年11月1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建法〔2021〕82號印發《關於在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結合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實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規劃》。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1/20220107_764014.html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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