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遞

每週法律快訊 2022-11-11

類別: 法律速遞 2022.11.11

法律法規:

1.2022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規範合議庭運行機制的意見》(簡稱“《意見》”)
2022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規範合議庭運行機制的意見》。為了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規範合議庭運行機制,明確合議庭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7872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2.2022年11月10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以令2022年第7號發佈《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簡稱“《辦法》”)
2022年11月10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以令2022年第7號發佈《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為了規範保險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保障保單持有人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三部門制定《辦法》,自2022年12月12日起施行,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2008年9月11日發佈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8年第2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80924&itemId=928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3.2022年11月9日,最高檢發佈《檢察機關懲治養老詐騙違法犯罪典型案例(第二批)》(簡稱“《案例》”)
2022年11月9日,最高檢發佈《檢察機關懲治養老詐騙違法犯罪典型案例(第二批)》。《案例》包括以投資區塊鏈免費養老為名詐騙老年人、通過“廣場舞”應用軟體向老年人非法集資、在低價旅遊中設置購物陷阱詐騙老年人、以代辦養老保險為名詐騙、以投資養老服務券變現業務為名實施詐騙、向老年人銷售含有國家禁止添加成分的“降糖茶”、老年人保健品市場亂象行政公益訴訟案等7個案件。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211/t20221109_592264.shtml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4.2022年11月9日,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發佈公告2022年第25號
2022年11月9日,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發佈公告2022年第25號,根據有關規定,將許可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63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2年第10批)以及經商國家稅務總局同意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十四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批)予以公告。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gg/art/2022/art_31deed8b536e4f1495402a86fd6fc89a.html
來源:工業和資訊化部 

5.2022年11月9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公開徵求《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範》等3項地方標準意見的通告
2022年11月9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通告,對《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範》《電子專業市場管理規範》《城市級實景三維數據規範》3項地方標準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8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0225774.html
來源: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6.2022年11月8日,民政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
2022年11月8日,民政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社會救助範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實現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擴圍增效,切實兜住、兜准、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底線,四部門就進一步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發佈《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mca.gov.cn/article/gk/wj/202211/20221100044749.shtml|
來源:民政部 

7.2022年11月7日,最高檢發佈《國財國土領域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簡稱“《案例》”)
2022年11月7日,最高檢發佈《國財國土領域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案例》包括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檢察院督促追回違法支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行政公益訴訟案等12個,涉及國有財產保護領域的稅、費、金、物流失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的欠繳土地出讓收入、土地閒置、違規用地等問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211/t20221107_591874.shtml#1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8.2022年11月5日,最高檢指導發佈首批《濕地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簡稱“《案例》”)
2022年11月5日,最高檢指導發佈首批《濕地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案例》包括湖北省公安縣檢察院督促保護洪湖濕地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等12個,在地域上覆蓋東北、華北、華中、華南、華東各地區,涉及長江、黃河、珠江、嫩江等流域及海域,違法類型包含違法侵佔、圍湖填湖、非法狩獵、違法養殖、固體廢物污染等不同類型。入選案例在程式和案由上類型豐富,既包括訴前程序,也包括訴訟程式;既包括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也包括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其提起主體既包括檢察院,也包括符合規定的社會組織。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211/t20221101_591273.shtml#1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9.2022年11月4日,中國銀保監會發佈就《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簡稱“《辦法》”)
2022年11月4日,中國銀保監會發佈就《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決策部署,促進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發展,中國銀保監會起草了《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回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1月13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80095&itemId=925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 

10.2022年11月4日,證監會公佈《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簡稱“《規定》”)
為推進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貫徹落實《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2〕7號,以下簡稱《意見》),規範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證監會公佈《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6289632/content.shtml
來源:中國證監會 

11.2022年11月3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以公告公告2022年第34號發佈《關於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簡稱“《公告》”)
2022年11月3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以公告公告2022年第34號發佈《關於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2〕7號)有關要求,現就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發佈《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211/t20221104_3849838.htm
來源:財政部 

12.2022年11月2日,中央網信辦印發《關於切實加強網路暴力治理的通知》(簡稱“《通知》”)
2022年11月2日,中央網信辦印發《關於切實加強網路暴力治理的通知》。為切實加大網暴治理力度,進一步壓實網站平臺主體責任,健全完善長效工作機制,有效保障廣大線民合法權益,維護文明健康的網路環境,中央網信辦印發《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ac.gov.cn/2022-11/04/c_1669204414682178.htm
來源:中央網信辦 

13.2022年10月28日,中國銀保監會發佈《關於印發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分級處置辦法的通知》(簡稱“《辦法》”)
2022年10月28日,中國銀保監會發佈《關於印發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分級處置辦法的通知》。為進一步建立財險業應對災害事故處置工作機制,提升財險業災害事故處置能力,銀保監會制定了《辦法》,並予印發。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80559&itemId=928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 

14.2022年10月1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締結條約管理辦法》(簡稱“《辦法》”)   
2022年10月1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締結條約管理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重大事項向黨中央報告的制度,細化了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批准和國務院核准條約的範圍、條約適用於港澳特別行政區的辦理程式、條約的國內法審核以及部分程式的制度設計等內容。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211/t20221101_591273.shtml#1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11/07/content_5725135.htm
來源: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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