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遞

每週法律快訊 2020-01-10

類別: 法律速遞 2020.01.15

法律法規:

1.2020年1月9日,財政部以財庫〔2019〕69號發佈《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為推進統一全國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相關工作,財政部制定了《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指引(2020年版)》,並就有關事項發佈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001/t20200108_3456294.htm

來源:財政部

2.2020年1月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建標〔2019〕86號批准發佈關於《高等職業學校建設標準》的通知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11年建設標準編制專案計畫的通知》(建標〔2011〕184號)要求,由教育部組織編制的《高等職業學校建設標準》已經有關部門會審,並批准發佈,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1/t20200109_243469.html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3.2020年1月0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發〔2020〕1號發佈關於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1.5條的通知

為增強市場流動性,滿足投資者交易需求,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對商品期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實行當日回轉交易,並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1.5條修改。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main/trading/universal/c/c_20200107_4980470.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4.2020年1月0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發〔2020〕2號發佈實施《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的通知

為了促進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市場發展,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有關條款進行了修訂,增加了商品期貨交易所交易基金相關內容,並聯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跨市場股票交易所交易基金申贖結算模式進行了調整優化。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main/trading/fund/c/c_20200107_4980471.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5.2020年1月07日,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發佈《關於〈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五議定書生效執行的公告》的解讀

《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五議定書(以下簡稱“第五議定書”)於2019年7月19日在北京正式簽署。第五議定書對《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及相關議定書作出修訂。 自2019年12月6日起生效,在內地,適用於2020年1月1日或以後開始的納稅年度中取得的所得;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適用於2020年4月1日或以後開始的課稅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0/c5142339/content.html

來源:國家稅務局

6.2020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深入開展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全會關於建立共建共治共用社會治理格局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司法部就深入開展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工作,聯合提出《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1466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7.2020年1月6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禁入限制人員資訊管理辦法(試行)》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強化國有資產監管,完善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制度,規範中央企業禁入限制人員資訊管理,切實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禁入限制人員資訊管理辦法(試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asac.gov.cn/n2588035/n2588320/n2588335/c13421116/content.html

來源: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8.2019年12月3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匯發〔2019〕38號發佈《關於取消有關外匯管理證明事項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要求,國家外匯管理局對證明事項進行了清理,決定取消11項證明事項(見附件)。在辦理相關業務時,此11項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改為外匯局內部核查。該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實施。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afe.gov.cn/safe/2020/0107/15076.html

來源:國家外匯局

9.2019年12月3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以院令第724號發佈《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簡稱“《條例》”)

為了規範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國務院制定了《條例》。該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1/07/content_5467278.htm

來源:中央人民政府官網

10.2019年12月29日,工信部以部令第51號發佈《關於取消部分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等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相關證明事項自公佈之日起取消。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7280902/c6581011/content.html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資訊化部

免責及版權申明

本法律快訊僅為傳遞法律資訊之目的,不作任何商業用途,並已注明內容來源。本所不對該等內容的真實、準確性負責,讀者如需瞭解詳情,可前往來源網站閱讀相關詳細資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