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1.2020年1月2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關於廢止和失效5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檔及7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檔條款的通知》(簡稱“《通知》”)
為推進外匯管理“放管服”改革,便利市場主體瞭解執行外匯管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就部分外匯管理規範性檔或條款的效力發佈《通知》,該通知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safe.gov.cn/shenzhen/2020/0121/642.html
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
2.2020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委派調解機制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委派調解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指導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1851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3.2020年1月22日,國務院以國函〔2020〕8號發佈《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通知》
為保障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改革開放措施依法順利實施,國務院決定,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和《印刷業管理條例》3部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1/22/content_5471605.htm
來源:國務院
4.2020年1月22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發佈《2020年〈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修改解讀》
新修改的《專利審查指南》定於2020年2月1日起施行。為更好地引導專利申請和審查實踐,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對該次修改的主要內容進行介紹和解讀。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ipo.gov.cn/zcfg/zcjd/1145668.htm
來源:國家智慧財產權局
5.2020年2月3日,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管理委員會印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社會信用管理服務辦法》的通知
為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特制定《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社會信用管理服務辦法》,並予印發。
具體內容詳見:
http://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202002/t20200205_18999541.htm
來源:前海門戶網站
6.2020年2月4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佈《關於企業申請延長外債備案登記證明有效期事宜的指引》(簡稱“《通知》”)
為支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業借用外債平穩有序進行,穩定市場預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就辦理企業外債備案登記證明有效期延期有關事宜發佈《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ndrc.gov.cn/fggz/lywzjw/wzgl/202002/t20200204_1219943.html
來源: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7.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法發〔2020〕7號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簡稱“《意見》”)
為貫徹落實2020年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發佈了《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1932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8.2020年2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
為更好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職能作用,幫助納稅人準確掌握和及時適用各項稅收政策,稅務總局對新出臺的支持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形成本指引,共涉及支持防護救治、支持物資供應、鼓勵公益捐贈、支持復工複產四個方面12項政策。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3592/content.html
來源:國家稅務局
9.2020年2月1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第164號令發佈《關於修改〈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關於修改〈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已經2020年1月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20年第1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並予公佈,該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2/t20200214_370780.htm
來源:證監會
10.2020年2月1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會令第164號發佈《關於修改〈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的決定》
《關於修改〈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0年1月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20年第1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並予公佈,該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2/t20200214_370779.htm
來源:證監會
11.2020年2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五部門以銀髮〔2020〕46號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和金融支援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加大金融支援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建設和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力度,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金融更高水準開放創新,經國務院同意,五部門提出《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afe.gov.cn/safe/2020/0214/15402.html
來源:國家外匯局
12.2020年2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以稅總函〔2020〕27號發佈《關於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複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統籌辦理納稅申報事項,稅務總局決定再次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並將有關事項發佈《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4080/content.html
來源:國家稅務局
13.2020年2月17日,財政部以財辦〔2020〕11號發佈《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財稅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
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支援企業復工複產、保障經濟運行,中央財政和地方陸續出臺相關財稅政策,不斷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財政部就加強相關財稅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監管有關事項發佈《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jdjc.mof.gov.cn/fgzd/202002/t20200219_3471721.htm
來源:財政部
14.2020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2020〕49號發佈《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和規範線上訴訟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通過推行線上訴訟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確保線上訴訟活動規範有序,最高人民法院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人民法院線上訴訟相關工作發佈《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2007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15.2020年2月18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以稅委會公告〔2020〕2 號發佈《關於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採購排除工作的公告》
為更好滿足我國消費者日益增長的需要,加快受理企業排除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採購排除工作,根據相關中國境內企業的申請,對符合條件、按市場化和商業化原則自美採購的進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內不再加征我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
具體內容詳見: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02/t20200218_3470901.htm
來源:財政部
16.2020年2月1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以公告2020年第12號聯合發佈《關於支持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增值稅政策的公告》(簡稱“《公告》”)
為支持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財政部、稅務總局將有關增值稅政策發佈《公告》。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4203/content.html
來源:稅務總局
17.2020年2月19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匯發〔2020〕6號發佈《關於修訂〈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簡稱“《通知》”)
為促進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合規、健康發展,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並就有關情況發佈《通知》。該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12〕27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通過互聯網辦理兌換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5〕41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辦理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及外幣批發業務的批復》(匯複〔2015〕169號)、《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規範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和外幣兌換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匯綜發〔2015〕38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afe.gov.cn/safe/2020/0219/15475.html
來源:國家外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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