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遞

每週法律快訊 2020-03-06

類別: 法律速遞 2020.03.10

法律法規:

1. 2020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全國總工會以法〔2020〕55號聯合發佈《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勞動爭議多元化解試點工作的意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積極落實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新要求,深入推進勞動爭議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促進廣大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中辦發〔2015〕60號)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法發〔2016〕14號),最高人民法院和中華全國總工會決定在內蒙古、吉林、上海、江西、山東、湖北、廣東、四川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陝西省西安市、浙江省寧波市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開展勞動爭議多元化解試點工作。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2199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2. 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 、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門以中政委〔2020〕13號聯合發佈《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複產的意見》的通知(簡稱“《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發揮政法機關職能作用,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複產工作,五部門制定發佈《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2161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3. 2020年2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八部門以發改能源〔2020〕283號發佈《關於加快煤礦智慧化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加快推進煤炭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智慧化技術與煤炭產業融合發展,提升煤礦智慧化水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八部門聯合研究制定了《關於加快煤礦智慧化發展的指導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3/t20200302_1222123.html

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 2020年2月26日,中國證監會頒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5號公告 〔2020〕15號

中國證監會公佈金融行業推薦性標準《證券期貨業投資者權益相關資料的內容和格式 第1部分:證券》(JR/T 0177.1-2020)、《證券期貨業投資者權益相關資料的內容和格式 第2部分:期貨》(JR/T 0177.2-2020)、《證券期貨業投資者權益相關資料的內容和格式 第3部分:基金》(JR/T 0177.3-2020)、《期貨合約要素》(JR/T 0181-2020)、《羽量級即時STEP消息傳輸協定》(JR/T 0182-2020)、《證券期貨業投資者識別碼》(JR/T 0183-2020),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2/t20200228_371239.htm

來源:中國證監會

5. 2020年2月28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20〕128號發佈《關於認真貫徹執行新證券法,做好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相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

為認真貫徹執行新證券法關於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等相關規定,提高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品質,就有關事項發佈《通知》。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00228_574661.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6. 2020年2月2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發〔2020〕9號發佈《關於認真貫徹執行新《證券法》做好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相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

為認真貫徹執行新《證券法》關於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等相關規定,提高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品質,上海證券交易所就有關事項發佈《通知》。該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main/listing/stock/c/c_20200228_5001422.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7. 2020年2月2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以公告2020年第13號聯合發佈《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複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為支持廣大個體工商戶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時加快復工複業,財政部、稅務總局就有關增值稅政策發佈公告。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28_3475718.htm

來源:財政部

8. 2020年2月28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20〕125號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新證券法,推動提高上市公司品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機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進行了修改,形成《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適用於股票在主機板、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公司,並予以發佈,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00228_574653.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9. 2020年2月2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公告〔2020〕10號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廢止部分業務規則(第十三批)的公告

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章程》的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成立以來至2020年2月21日期間公佈的基本業務規則、業務實施細則及與業務有關的一般規範性檔進行了第13次清理,其中涉及應予廢止和自行失效的業務規則共33件。現將廢止的業務規則目錄予以公佈。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announcement/general/c/c_20200228_5001421.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10. 2020年2月2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發〔2020〕12號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落實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取消若干業務辦理材料的通知》

為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業務辦理負擔、提升業務辦理效率,按照《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要求,經梳理,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取消下列5類共11項業務辦理材料: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service/technology/c/c_20200228_5001131.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11. 2020年2月2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歐上證發〔2020〕10號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幕資訊知情人報送指引》

為加強上市公司內幕資訊管理,規範內幕資訊知情人報送行為,進一步防範內幕交易風險,通過對散見於各類規則中的相關內幕資訊知情人管理要求進行整理完善,結合監管實踐中發現的部分上市公司自行填報內容存在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及不及時等現象,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了適用於本所上市公司(含科創板上市公司)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幕資訊知情人報送指引》。並正式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指引》發佈前本所與內幕資訊知情人報送相關的業務指南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main/listing/stock/c/c_20200228_5001423.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12. 2020年2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以發改辦財金〔2020〕176號發佈《關於做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

根據《關於支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2020年第8號)要求,為做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管理工作,就有關事項發佈《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3/t20200302_1222106.html

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3. 2020年2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以公告2020年第5號發佈《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複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

為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支援個體工商戶復工複業,貫徹落實相關稅收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就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發佈公告。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5335/content.html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14. 2020年2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20〕5號發佈《關於貫徹實施修訂後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已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19年12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修訂後的證券法貫徹實施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就有關事項發佈《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2/29/content_5485074.htm

來源:中央人民政府

15. 2020年3月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20〕129號發佈《關於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實施註冊制相關業務安排的通知》(簡稱“《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修訂後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國證監會《關於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實施註冊制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自3月1日起實施註冊制。就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並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發行上市審核及相關業務安排發佈《通知》,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2014年6月19日發佈的《關於為暫停上市公司債券提供轉讓服務的通知》(深證會〔2014〕93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00301_574666.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16. 2020年3月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發〔2020〕13號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實施註冊制相關業務安排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修訂後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0〕5號)和中國證監會《關於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實施註冊制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辦發〔2020〕14號)的相關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自3月1日起實施註冊制。該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main/issue/c/c_20200301_5001853.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17. 2020年3月2日,中國證監會以公告〔2020〕16號發佈《關於資訊披露媒體有關規則過渡銜接的安排》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依法披露的資訊,應當在證券交易場所的網站和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條件的媒體發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修訂後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有關規則,明確資訊披露媒體的條件,做好規則修訂前後的過渡銜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3/t20200302_371368.htm

來源:中國證監會

18. 2020年3月2日,財政部辦公廳以財辦金〔2020〕13號印發《關於加快撥付貼息資金 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補充通知》

為更好落實《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財金〔2020〕5號)和全國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援電視電話會議上關於“各地要按照戰時標準和要求,迅速行動起來,落實好各項政策措施。各地財政部門要從快撥付貼息資金”的要求,現發佈補充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jrs.mof.gov.cn/gongzuodongtai/202003/t20200304_3477924.htm

來源:財政部

19. 2020年3月2日,財政部辦公廳以財辦金〔2020〕13號印發《關於加快撥付貼息資金 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補充通知》

為更好落實《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財金〔2020〕5號)和全國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援電視電話會議上關於“各地要按照戰時標準和要求,迅速行動起來,落實好各項政策措施。各地財政部門要從快撥付貼息資金”的要求,現發佈補充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jrs.mof.gov.cn/gongzuodongtai/202003/t20200304_3477924.htm

來源:財政部

20. 2020年3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價格〔2020〕291號發佈《關於階段性減免部分征信服務收費的通知》(簡稱“《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助力企業復工複產、共渡難關,就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階段性減免部分征信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發佈《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3/t20200303_1222199.html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21. 2020年3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明電〔2020〕6號發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精簡審批優化服務精准穩妥推進企業復工複產的通知》(簡稱“《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不合理審批,規範審批事項和行為,提供便利服務,精准穩妥推進企業復工複產,現就除湖北省、北京市以外地區復工複產有關事項發佈《通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3/04/content_5486767.htm

來源:中央人民政府

免責及版權申明

本法律快訊僅為傳遞法律資訊之目的,不作任何商業用途,並已注明內容來源。本所不對該等內容的真實、準確性負責,讀者如需瞭解詳情,可前往來源網站閱讀相關詳細資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