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遞

每週法律快訊 2021-03-12

類別: 法律速遞 2021.03.12

法律法規:

1.2021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三號)
2021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三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21年3月11日通過,予以公佈,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npc.gov.cn/npc/kgfb/202103/d09c09c5f5994ef988376b43f067cc3a.shtml
來源:中國人大網 

2.2021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四號)
2021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四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21年3月11日通過,予以公佈,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npc.gov.cn/npc/kgfb/202103/0bff4b0d00c144099ca3fddde5975333.shtml
來源:中國人大網  

3.2021年3月5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以令第41號聯合發佈《中央儲備糖管理辦法》
2021年3月5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以令第41號聯合發佈《中央儲備糖管理辦法》。《中央儲備糖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12月3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4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和財政部審簽,予以公佈,自2021年4月10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103/t20210310_1269252.html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4.2021年3月5日,香港聯交所刊發有關就首次公開招股向關連客戶配售證券作出預先審閱的新指引信【HKEX-GL110-21(2021年3月)】
2021年3月5日,香港聯交所刊發有關就首次公開招股向關連客戶配售證券作出預先審閱的新指引信。指引信HKEX-GL85-16(“GL85-16”)載列了牽頭經紀商及分銷商(“分銷商”)進行若干配售活動鬚根據《主機板規則》附錄六第5(1)段(“配售指引”)(《GEM規則》 第10.12(1A)(a)條)事先取得書面同意(“同意”)時的相關規定,當中涉及將上市申請人的證券配售予分銷商的關連客戶(定義見配售指引第13段及《GEM規則》第10.12(4) 條附注2),而該等關連客戶將代表獨立協力廠商1持有該等證券(不包括將上市申請人的 證券配售予現有股東及其緊密連絡人,GL85-16第4.17至4.28段已涵蓋相關內容)。

按GL85-16所述,為免上市申請人的上市時間表出現任何不必要的延誤並利便分銷商及時提交上述同意申請,分銷商宜在上市申請人刊發聆訊後資料集後就向聯交所提交有關同意的申請(“預先審閱申請”)連同所有相關資料供其審閱。本函主要是詳細說明為何聯交所鼓勵分銷商遞交預先審閱申請;及提供指引,說明分銷商若向關連客戶 配售證券(不論他們最終有否獲配售任何證券)而申請預先審閱時所須呈交的資料。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cn-rules.hkex.com.hk/sites/default/files/net_file_store/HKEXCN_TC_11888_VER13627.pdf
來源:香港聯交所 

5.2021年3月5日,香港聯交所刊發刊發經修訂的指引信【HKEX-GL85-16(2016年1月)(於2018年2月、2020年4月及2021年3月更新)】
2021年3月5日,香港聯交所刊發刊發經修訂的指引信(下簡稱“《指引》”)。《指引》指出,本函旨在就一些須事先根據《上市規則》附錄六第5(1)及(2)段(“主機板配售指引”) (《GEM規則》第10.12(1A)(a)及(b)條)尋求書面同意的情況提供指引。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cn-rules.hkex.com.hk/sites/default/files/net_file_store/HKEXCN_TC_11362_VER13626.pdf
來源:香港聯交所 

6.2021年3月5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內債券市場有關外匯管理問題解答(第三期)》
2021年3月5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內債券市場有關外匯管理問題解答(第三期)》。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afe.gov.cn/safe/2021/0305/18450.html
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 

7.2021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晨發表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2021年3月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晨發表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說明(簡稱“《說明》”)。《說明》指出,一、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總體要求、重要原則、基本思路和推進方式;三、關於決定草案的內容。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npc.gov.cn/npc/kgfb/202103/83ef4cdc36d444eab3c2686311486121.shtml
來源:全國人大網 

8.2021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晨發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正草案)》的說明
2021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晨發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正草案)》的說明(簡稱“《說明》”)。《說明》指出,一、修改的必要性和重大意義;二、修改的總體要求和工作過程;三、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修正草案的主要內容。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npc.gov.cn/npc/kgfb/202103/fa6787677fb947a8ad73f8fc371db74b.shtml
來源:全國人大網 

9.2021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晨發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正草案)》的說明
2021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晨發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正草案)》的說明(簡稱“《說明》”)。《說明》指出,一、修改的必要性和重大意義;二、修改的總體要求和工作過程;三、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草案的主要內容。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npc.gov.cn/npc/kgfb/202103/b97a2de2f57b487b8c4924b9b1769229.shtml
來源:全國人大網  

10.2021年3月4日,海關總署以公告2021年第23號發佈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海關實施辦法(試行)》的公告
2021年3月4日,海關總署以公告2021年第23號發佈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海關實施辦法(試行)》的公告。為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7號),海關總署特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海關實施辦法(試行)》,並予以發佈。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4402/index.html
來源:海關總署 

11.2021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門以法發〔2021〕10號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虛假訴訟犯罪懲治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
2021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虛假訴訟犯罪懲治工作的意見》。為了進一步加強虛假訴訟犯罪懲治工作,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保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誠信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四部門聯合制定並發佈《意見》。該意見自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9028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12.2021年3月3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以國知發保函字〔2021〕29號發佈關於印發《2021年全國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年3月3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發佈關於印發《2021年全國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工作方案》的通知。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加大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工作力度,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制定《2021年全國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工作方案》,並予以印發。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3/5/art_75_157231.html
來源:國家智慧財產權局 

13.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部門以法發〔2021〕9號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人民法院凍結上市公司質押股票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
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人民法院凍結上市公司質押股票工作的意見》。為進一步規範人民法院凍結上市公司質押股票相關工作,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依法維護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合法權益,依照民事訴訟法,結合執行工作實際,四部門聯合提出並發佈《意見》。該意見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933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14.2021年2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基礎規〔2021〕294號發佈關於印發《長江等內河高等級航道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1年2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印發《長江等內河高等級航道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的通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規範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切實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引導和帶動作用,推動長江等內河高等級航道高品質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對2016 年6月印發實施的《長江等內河高等級航道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並予以印發。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103/t20210309_1269211.html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15.2021年2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以發改能源規〔2021〕280號聯合發佈《關於推進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
2021年2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佈《關於推進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的指導意見》。為實現“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著力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提升能源清潔利用水準和電力系統運行效率,貫徹新發展理念,更好地發揮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在保障能源安全中的作用,積極探索其實施路徑,兩部門聯合提出並發佈《意見》。該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103/t20210305_1269046.html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16.2021年2月20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國資發監責規〔2021〕14號發佈關於印發《國資監管責任約談工作規則》的通知(簡稱“《規則》”)
2021年2月20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關於印發《國資監管責任約談工作規則》的通知。為健全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規範開展中央企業責任約談工作,指導督促中央企業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加大整改追責問責力度,有效防範化解重大風險,促進企業高品質發展,推動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發佈《規則》。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asac.gov.cn/n2588035/n2588320/n2588335/c17479223/content.html
來源: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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