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法律實務 |簡析英屬維爾京群島法院作出的生效裁決能否在中國獲得承認和執行

作者: 陳學斌、謝幸殷 類別: 法律研究 2022.08.24

英屬維爾京群島(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下稱“BVI”)是世界上發展最快的海外離岸投資中心之一 。出於稅收、公司上市等因素考慮,很多投資者選擇BVI作為公司註冊地,所註冊成立的公司也就是我們常說的“BVI公司”。實踐中,有些BVI公司通過下屬公司進行實際經營的主要業務在中國(僅為本文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簡稱“中國”),主要財產亦在中國,BVI相關法院(下稱“BVI法院”)針對BVI公司有關民商事糾紛作出的生效判決和裁定能否被中國法院承認和執行便成為了眾多商事主體關注的問題。

一、中國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之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下稱“《民訴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外國法院依照該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民訴法》第二百八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申請或者請求承認和執行的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後,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認其效力,需要執行的,發出執行令,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認和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下稱“《民訴法司法解釋》”)第五百四十三條規定,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應當提交申請書,並附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正本或者經證明無誤的副本以及中文譯本。外國法院判決、裁定為缺席判決、裁定的,申請人應當同時提交該外國法院已經合法傳喚的證明檔,但判決、裁定已經對此予以明確說明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對提交檔有規定的,按照規定辦理。

《民訴法司法解釋》第五百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如果該法院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締結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也沒有互惠關係的,裁定駁回申請,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的除外。

二、法律分析
(一)承認和執行BVI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和裁定的審查依據
根據上述規定,當事人向中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應重點審查該法院所在國或地區與中國有沒有締結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以及有沒有互惠關係。根據筆者的適當檢索,中國目前尚未與英國及英屬維爾京群島締結或共同參加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等有關司法協助的雙邊或多邊國際條約。因此,若當事人向中國法院申請承認和BVI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中國相關法院將按照互惠原則及有關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查,在符合互惠原則(生效的離婚判決除外1)且不違反中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等情況下,BVI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和裁定方有可能獲得中國法院的承認和執行。

一般認為,互惠原則是指各國在對等的條件下相互承認與執行對方判決。如果某一國家承認與執行中國法院的判決和裁定,中國也可能採取同樣的措施,對該國的判決和裁定予以承認和執行。鑒於目前國際上尚未形成普遍統一的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生效文書的國際條約,同時中國與相關國家所簽訂的雙邊或多邊司法協助條約在數量和適用範圍亦較為有限,在實踐中,按照互惠原則對外國法院生效文書進行審查成為了法院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的重要依據。

(二)互惠原則建立的判斷
根據我們的適當檢索,BVI法院存在一則承認並執行中國民商事判決的案例2,該案的判決是由英屬維爾京群島的東加勒比海高等法院(下稱“BVI高等法院”)於2020年1月28日作出,案號為“BVIHC (COM) 0032 of 2018”, BVI高等法院應債權人申請在該案中裁判承認和執行了中國的生效判決,針對該案被告投資並100%控股的BVI公司的全部股權指定了接管人,由接管人任命新的董事,以對BVI公司進行處置,將公司資產變現或者進行清算,從而實現對債權人債權的清償。

鑒於BVI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存在事實上承認中國判決的先例,故根據《民訴法》以及《民訴法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若BVI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和裁定不違反中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則存在獲得中國法院的承認和執行的可能性。經我們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網址:https://wenshu.court.gov.cn)以及有關資料庫進行檢索,現未見有關BVI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和裁定經中國法院承認和執行的有關案例。

鑒於《民訴法》以及《民訴法司法解釋》等有關法律對於互惠原則以及互惠關係的認定與運用未有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外國法院對中國判決的認可並不當然意味著中國法院會認定兩國之間已經確立互惠關係,且針對同一被域外法院承認和執行的案例,不同中國法院對於兩國間是否已確立互惠關係亦存在不同裁判結果。

例如,針對2011年中國湖北葛洲壩三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中方企業訴美國羅賓遜直升機公司飛機墜毀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3(下稱“葛洲壩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獲得了美國聯邦法院加州總部地區法院承認並執行。在赫伯特.楚西、瑪麗艾倫.楚西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民事判決一案(案號:(2016)贛01民初354號,下稱“楚西案”)中,申請人認為,雖然中國和美國未簽署民商事司法互助協定,但是葛洲壩案證明中美雙方存在承認和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互惠關係,故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第一司法區費城縣中級法院作出的判決;然而,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卻認為,中國與美國之間沒有締結或者參加相互承認和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國際條約,亦未建立相應的互惠關係,故駁回了申請人的申請。

與楚西案不同,在申請人劉利與被申請人陶莉、童武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民事判決一案(案號:(2015)鄂武漢中民商外初字第00026號)中,申請人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縣高等法院第EC062608號判決,並提交了葛洲壩案的有關資料作為證明中美雙方存在承認和執行法院判決裁定之互惠關係的證據。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已證實美國有承認和執行中國法院民事判決的先例存在,可以認定雙方之間存在相互承認和執行民事判決的互惠關係”。

三、總結
中國目前與英國及英屬維爾京群島未締結或共同參加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等有關司法協助的雙邊或多邊國際條約,故若BVI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欲獲得中國法院承認和執行,相關法院將按照互惠原則並結合有關規定進行審查。現BVI法院存在先例承認和執行中國生效的民商事判決,而中國司法實踐尚未存在有關承認和執行BVI法院生效判決和裁定的案例。同時,就相互承認和執行生效判決和裁定,英屬維爾京群島與中國尚未建立成熟和得以普遍認可的互惠關係,因此,BVI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和裁定獲得中國法院的承認和執行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1]根據《民訴法司法解釋》第五百四十四條規定,結合有關案例,我國法院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無需以存在互惠關係為前提。

[2]EASTERN CARIBBEAN SUPREME COURT BRITISH VIRGIN ISLANDS.IN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COMMERCIAL DIVISION). Claim No: BVIHC (COM) 0032 of 2018:INDUSTRIAL BANK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 and XING LIBIN,. [EB/OL]. (2020-1-28)[2022-2-13]. https://www.eccourts.org/industrial-bank-financial-et-al-v-xing-libin/

[3]法制日報:《中國法院判決首在美獲承認,美企業賠償百萬美元》,[EB/OL].(2011-7-21)[2022-2-13]. http://news.sohu.com/20110721/n3140722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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