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遞

每週法律快訊 2019-04-26

類別: 法律速遞 2019.04.26

法律法規:

1. 2019年4月19日,中國銀保監會、司法部以銀保監辦發[2019]107號發佈《關於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製作《通知》的主要目的為了進一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便利群眾辦理存款繼承。《通知》發佈後,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可表明親屬關係的檔(如居民戶口名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公證遺囑指定繼承人、公證遺囑受益人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公證遺囑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單獨或共同向開戶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等查詢業務,無需辦理公證機關出具的《存款查詢函》。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brc.gov.cn/chinese/newShouDoc/A91A1EAA091242448A31EAF8B1E19375.html
來源:國家銀保監會網站

 

2. 2019年4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7號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以下簡稱“《法官法》”)

製作《法官法》的主要目的為了全面推進高素質法官隊伍建設,加強對法官的管理和監督,維護法官合法權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職責,保障司法公正。新修訂的《法官法》有八章六十九條,對法官的權利義務、遴選、任免、管理、考核獎勵以及職業保障等作了較為全面的修改完善。《法官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9-04/23/content_2086082.htm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網站

 

3. 2019年4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以下簡稱“《檢察官法》”)

製作《檢察官法》的主要目的為了全面推進高素質檢察官隊伍建設,加強對檢察官的管理和監督,維護檢察官合法權益,保障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保障檢察官依法履行職責,保障司法公正。新修訂的《檢察官法》增加了“檢察官履行職責,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既要追訴犯罪,也要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檢察官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9-04/23/content_2086113.htm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網站

 

4. 2019年4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9號發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製作《決定》的主要目的為了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社會的創新創造活力,對建築法等八部法律作相應修改,是必要的,修正案草案基本可行。《決定》修改了以下法律,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作出修改;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作出修改;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作出修改;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作出修改;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作出修改;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作出修改;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作出修改;八、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作出修改。《決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9-04/23/content_2086193.htm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網站

 

5. 2019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19〕5號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

製作《解釋》的主要目的為了依法保障和規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際。《解釋》針對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作出具體規定共19條,包括細化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範圍、參加庭審活動規則、合議庭評議規則、開庭和評議事實問題清單、參審上限數等方面。為了保障人民陪審員的實質性參審,《解釋》規定了開庭前告知、閱卷制度,開庭和評議事實問題清單制度,排除適用陪審制的案件範圍,個案隨機抽取規則,規範了合議庭評議的發言順序,明確每名陪審員每年參審數上限一般不超30件,還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審員從事與履行法定審判職責無關的工作。《解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54792.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站

 

6. 2019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發〔2019〕12號發佈《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辦法》(以下簡稱“《工作辦法》”)

製作《工作辦法》的主要目的為了進一步規範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工作辦法》專門對人民陪審員的培訓、考核和獎懲等管理工作作出細化和明確,分為總則、培訓、考核與獎勵、免除職務與懲戒和附則,共5章32條。《工作辦法》嚴格貫徹人民陪審員法的規定,在具體條文中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的會同職責。《工作辦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54782.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站

 

7. 2019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19〕2號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技術調查官參與知識產權案件訴訟活動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製作《規定》的主要目的為了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充分發揮技術調查官對有效查明技術事實,提高知識產權審判品質效率的積極作用。《規定》共15條,以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近年來開展技術調查官制度試點工作取得的經驗為基礎,明確了技術調查官作為審判輔助人員的身份定位,對技術調查官參與知識產權案件訴訟活動的程式、職責、效力、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規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54952.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站

 

8. 2019年4月26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以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4號發佈《關於永續債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製作《公告》的主要目的為了進一步明確永續債的企業所得稅政策適用。《公告》提到一、企業發行的永續債,可以適用股息、紅利企業所得稅政策;二、企業發行符合規定條件的永續債,也可以按照債券利息適用企業所得稅政策;三、企業發行永續債,應當將其適用的稅收處理方法在證券交易所、銀行間債券市場等發行市場的發行檔中向投資方予以披露;四、五、發行永續債的企業對每一永續債產品的稅收處理方法一經確定,不得變更。企業對永續債採取的稅收處理辦法與會計核算方式不一致的,發行方、投資方在進行稅收處理時須作出相應納稅調整。《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4/t20190425_3234501.html
來源:國家財政部網站

 

9. 2019年4月26日,財政部等四部門以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60號發佈《關於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製作《公告》的主要目的為了鼓勵污染防治企業的專業化、規模化發展,更好支持生態文明建設。《公告》提到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第三方防治企業,自行判斷其是否符合上述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申報享受稅收優惠,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稅務部門依法開展後續管理過程中,可轉請生態環境部門進行核查,生態環境部門可以委託專業機構開展相關核查工作,具體辦法由稅務總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制定。《公告》執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4/t20190425_3234504.html
來源:國家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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