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遞

每週法律快訊 2019-04-19

類別: 法律速遞 2019.04.19

法律法規:

1. 2019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製作《規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和規範檢察機關案例指導工作,發揮指導性案例對檢察辦案工作的示範引領作用,促進檢察機關嚴格公正司法,保障法律統一正確實施。《規定》提到了,指導性案例的條件、體例及注意事項等等。《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pp.gov.cn/spp/tt/201904/t20190412_414648.shtml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

 

2. 2019年4月12日,財政部以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52號發佈《關於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製作《公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公告》規定了自試點開始之日起,對個人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取得的差價所得,三年(36個月)內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轉讓股票差價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政策規定征免企業所得稅。對個人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4/t20190412_3224296.html
來源:國家財政部網站

 

3. 2019年4月1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製作《意見》的主要目的為了加快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進一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為解決自然資源所有者不到位、使用權邊界模糊等問題,《意見》提出多方面主要任務,首當其衝就是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推動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加快構建分類科學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處理好所有權和使用權的關係,創新自然資源資產全民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實現形式。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2019-04/14/content_5382818.htm
來源:國家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4. 2019年4月15日,國務院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製作《條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資訊,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政府資訊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條例》提到了公開的主體和範圍、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監督和保障等方面的內容。《條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4/15/content_5382991.htm
來源:國家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5. 2019年4月16日,國務院以國辦發〔2019〕5號發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製作《意見》的主要目的為了建立健全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強化信用為核心、品質為保障、放權與監管並重的服務管理體系,確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上,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就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問題,《意見》特別提出了5方面的具體政策舉措:1、進一步放寬行業准入;2、進一步擴大投融資管道;3、完善養老服務設施供地政策;4、推動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融合發展;5、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4/16/content_5383270.htm
來源:國家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6. 2019年4月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

製作《若干意見》的主要目的為了充分發揮仲裁在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和便捷、高效解決糾紛等方面的作用。《若干意見》指出,仲裁是我國法律規定的糾紛解決制度,也是國際通行的糾紛解決方式,對完善多元化解糾紛機制,公正及時解決矛盾,妥善化解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改革開放,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仲裁發展道路。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2019-04/16/content_5383424.htm
來源:國家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7. 2019年4月1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發〔2019〕46號發佈《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製作《通知》的主要目的為了規範科創板股票發行承銷活動,促進各參與主體歸位盡責。《通知》指出,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依據指引以及中國證監會有關風險控制和內部控制等相關規定,制定嚴格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定價和配售過程管理,落實承銷責任,防範利益衝突。《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tib/issue/c/4765067.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8. 2019年4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證監會公告[2019]10號發佈《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製作《決定》的主要目的為了促進上市公司科學制定公司章程,提升公司治理水準,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決定》提到存在特別表決權上市公司章程的規範、落實《公司法》關於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的新規定、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相關要求等方面,作出8處完善。按照有關立法程式的要求,證監會自2019年3月15日至3月30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根據各方回饋的意見建議,對相關條款作了進一步完善。《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904/t20190417_354454.htm
來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

 

9. 2019年4月18日,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以財綜〔2019〕11號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製作《通知》的主要目的為了進一步做好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管理工作,貫徹《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國發〔2017〕29號)、《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7〕35號)等規定。《通知》指出對於法律法規或國務院規定明確要求支持的承擔特殊職能的非營利性礦山企業,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確有困難的,經財政部、自然資源部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內緩繳應繳礦業權出讓收益。

具體內容詳見:
http://zh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4/t20190417_3227016.html
來源:國家財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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