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遞

每週法律快訊 2020-11-27

類別: 法律速遞 2020.11.27

法律法規:

1、2020年11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以2020年第53號發佈《關於保健食品有關註冊變更申請分類辦理的公告》
2020年11月25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保健食品有關註冊變更申請分類辦理的公告》。為深入推進保健食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妥善解決新舊法規和證書銜接問題,優化審評審批程式,提高審評審批品質和效率,保健食品註冊人按照現行規定減少保健功能、更改產品名稱、修改標籤說明書內容(限刪減前言、減少保健功能、減少適宜人群或擴大不適宜人群範圍、規範規格表述或注意事項、明確食用方法)的變更申請,經審查,對不涉及保健食品品質安全以及註冊證書有效性的,予以分類辦理。
具體內容詳見:
http://gkml.samr.gov.cn/nsjg/tssps/202011/t20201126_323899.html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 

2、2020年11月2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以2020年第52號發佈關於《特殊食品註冊現場核查工作規程(暫行)》的公告
2020年11月25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特殊食品註冊現場核查工作規程(暫行)》的公告。為規範特殊食品註冊現場核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管理辦法》《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註冊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發佈了《特殊食品註冊現場核查工作規程(暫行)》,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gkml.samr.gov.cn/nsjg/tssps/202011/t20201126_323895.html
來源: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3、2020年11月2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發〔2020〕85號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資訊披露分類監管》的通知
2020年11月2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資訊披露分類監管》的通知。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品質的意見》,深入推進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分類監管,提高自律監管效能,推動提高上市公司品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資訊披露分類監管》,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main/listing/stock/c/c_20201124_5265719.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4、2020年11月20日,海關總署以公告2020年第119號發佈《關於發佈進出境及境內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水運和空運運輸工具申報電子報文格式V1.4的公告》
2020年11月20日,海關總署以公告2020年第119號發佈《關於發佈進出境及境內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水運和空運運輸工具申報電子報文格式V1.4的公告》。為進一步完善進出境及境內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水運和空運運輸工具申報電子報文格式標準,根據2020年第107號公告,海關總署對進出境水空運運輸工具申報報文中部分資料項目進行調整,制定了進出境及境內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水運和空運運輸工具申報電子報文格式V1.4版。該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海關總署2018年第135號公告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391663/index.html 
來源:海關總署

5、2020年11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草局等十部門以發改農經〔2020〕1753號聯合發佈《關於科學利用林地資源 促進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高品質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
2020年11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草局等十部門聯合發佈《關於科學利用林地資源 促進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高品質發展的意見》。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重要農產品保障戰略的決策部署,推動科學高效利用林地資源,促進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高品質發展,十部門提出並發佈《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11/t20201124_1251122.html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6、2020年11月16日,中國銀保監會以會令2020年第12號發佈《中國銀保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2020年11月16日,中國銀保監會以會令2020年第12號發佈《中國銀保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保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已於2020年10月10日經中國銀保監會2020年第13次委務會議通過。並予公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5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44462&itemId=926
來源:銀保監會

7、2020年11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20〕45號印發《關於切實解決老年人運用智慧技術困難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11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切實解決老年人運用智慧技術困難實施方案的通知》。《關於切實解決老年人運用智慧技術困難的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並予印發。各地區、各部門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工作統籌,建立工作臺賬,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聚焦涉及老年人的高頻事項和服務場景,堅持傳統服務方式與智慧化服務創新並行,切實解決老年人在運用智慧技術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難,確保各項工作做實做細、落實到位,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貼心、更直接的便利化服務。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1/24/content_5563804.htm
來源:中央人民政府 

8、2020年11月12日,中國銀保監會以會令2020年第11號發佈《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
2020年11月12日,中國銀保監會以會令2020年第11號發佈《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已於2019年12月19日經中國銀保監會2019年第13次委務會議通過。並予公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國保監會2009年9月25日發佈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5號)、2013年1月6日發佈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3年第2號)、2013年4月27日發佈的《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3年第7號)、2000年8月4日發佈的《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00〕144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44090&itemId=928
來源:銀保監會   

9、2020年11月2日,司法部以司發〔2020〕1號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 強化監管 提高司法鑒定品質和公信力的意見》(簡稱“《意見》”)
2020年11月2日,司法部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 強化監管 提高司法鑒定品質和公信力的意見》。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健全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完善體制機制,嚴格監督管理,不斷提升司法鑒定品質和公信力,司法部提出發佈《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20-11/25/tzwj_3260542.html
來源:司法部

10、2020年10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函〔2020〕99號發佈《關於印發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2020年10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印發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已經國務院同意,並予以印發。2012年12月17日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2010年11月1日經國務院批准、由原農業部印發的《全國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1/23/content_5563570.htm
來源:中央人民政府

11、2020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發〔2020〕22號發佈《關於為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簡稱“《意見》”)
2020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為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要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服務和保障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發佈《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7460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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