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遞

每週法律快訊 2020-12-31

類別: 法律速遞 2020.12.31

法律法規:
1、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20〕15號發佈《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已於2020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1次會議通過,並予公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05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2、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20〕16號發佈《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檔的決定》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檔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檔的決定》已於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並予公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06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3、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20〕22號發佈《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已於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並予公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07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4、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20〕23號發佈《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已於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並予公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09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5、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20〕24號發佈《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已於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並予公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10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6、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20〕25號發佈《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已於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並予公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11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7、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20〕26號發佈《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已於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並予公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12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8、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修正後的《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修正後的《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修訂經2020年12月23日最高法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2020年12月28日最高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58次會議審議通過。修訂後的條款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012/t20201230_504430.shtml#2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9、2020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5件涉窨井蓋犯罪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5件涉窨井蓋犯罪典型案例。2020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聯合下發《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對依法懲治盜竊、破壞窨井蓋等犯罪相關法律適用作出明確規定。日前,最高檢發佈了5件涉窨井蓋犯罪典型案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012/t20201228_503701.shtml#2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10、2020年12月28日,市場監管總局以2020年第61號公告發佈《關於加強網上銷售消費品召回監管的公告》(簡稱“《公告》”)
2020年12月28日,市場監管總局以2020年第61號公告發佈《關於加強網上銷售消費品召回監管的公告》。為加強網上銷售消費品的安全與召回監管,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市場監督總局就有關事項發佈《公告》。
具體內容詳見:
http://gkml.samr.gov.cn/nsjg/zlfzj/202012/t20201229_324768.html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 

11、2020年12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以令第38號聯合發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0年版)》
2020年12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以令第38號聯合發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0年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0年版)》已經2020年11月5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1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和商務部審定,並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予以公佈,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012/t20201228_1260594.html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12、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四號)
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四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12月26日修訂通過,並予公佈,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2/56922569c17d4a4d822b3dad7c8be3c6.shtml
來源:全國人大網

13、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五號)
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五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12月26日通過,並予公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2/65fd71cf121e4c5a936dd05bc2c4b0ae.shtml 
來源:全國人大網

14、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六號)
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六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12月26日通過,並予公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2/e144a7ea2cd245da9d7e73ed205a9322.shtml
來源:全國人大網 

15、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七號)
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七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
於2020年12月26日修訂通過,並予公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2/0ce8186957094659b51c5a8f1d11a918.shtml
來源:全國人大網 

16、2020年12月2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佈《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
2020年12月2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佈《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決策部署,加強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促進國有資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地發揮國有資產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節約高效履職等方面的作用,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決定。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2/0e345bc4728742dfb26d1b5af717cba1.shtml
來源:全國人大網 

17、2020年12月2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佈《關於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智慧財產權法院的決定》
2020年12月2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佈《關於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智慧財產權法院的決定》。為加大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推進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根據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決定。《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2/d092af7776574497804c486cc44611e2.shtml
來源:全國人大網 

18、2020年12月26日,國務院以國令733號發佈《政府督查工作條例》
2020年12月26日,國務院以國令733號發佈《政府督查工作條例》。《政府督查工作條例》已經2020年12月1日國務院第116次常務會議通過,並予公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29/content_5574770.htm 
來源:中央人民政府 

19、2020年12月25日,海關總署以公告2020年第133號發佈《關於2021年中國海關統計資料公佈時間的公告》
2020年12月25日,海關總署以公告2020年第133號發佈《關於2021年中國海關統計資料公佈時間的公告》。為滿足社會公眾的海關統計資料使用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條例》有關規定,海關總署公佈《2021年中國海關統計資料公佈時間表》。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488243/index.html
來源:海關總署 

20、2020年12月25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深證會〔2020〕776號聯合發佈《關於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的通知》
2020年12月25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深證會〔2020〕776號聯合發佈《關於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的通知》。根據深滬港三所關於擴大深滬港通股票範圍達成的共識,為配合做好相關在港上市生物科技公司股票納入港股通股票範圍工作,結合業務開展情況,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進行了修改,新增對生物科技公司可能未有收入、持續虧損,以及港股通開市前時段優化後買賣申報將受到價格限制的風險提示。同時,根據前期《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修訂情況對交易異常情況處置條款進行了調整。予以發佈,並自2020年12月28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01225_583965.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21、2020年12月2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上證發〔2020〕98號聯合發佈《關於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的通知》
2020年12月2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上證發〔2020〕98號聯合發佈《關於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的通知》。為配合在港上市生物科技公司股票納入港股通股票範圍,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進行了修訂,新增了關於部分港股通生物科技公司可能存在未有收入等情形的風險提示;同時,根據前期《證券法》修訂情況及香港市場交易機制優化,相應調整及新增相關風險提示。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2020年修訂)》予以發佈,並自2020年12月28日起實施。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hkexsc/c/c_20201225_5288760.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22、2020年12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證監會三部門以公告〔2020〕第22號發佈《公司信用類債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簡稱“《辦法》”)
2020年12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證監會三部門以公告〔2020〕第22號發佈《公司信用類債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為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資訊披露規則統一,完善公司信用類債券資訊披露制度,促進我國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證監會聯合制定發佈了《辦法》,自2021年5月1日施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3號-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證監會公告〔2015〕2號)、《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8號-公司債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6〕3號)、《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9號-公司債券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6〕9號)、《企業債券發行資訊披露指引》(發改辦財金〔2015〕3127號檔附件2)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4154891/index.html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23、2020年12月24日,海關總署以公告2020年第132號發佈《關於公佈澳門CEPA項下經修訂的原產地標準的公告》
2020年12月24日,海關總署以公告2020年第132號發佈《關於公佈澳門CEPA項下經修訂的原產地標準的公告》。為促進內地與澳門經貿往來,根據《〈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貨物貿易協定》有關規定,現對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13號附件中部分商品原產地標準予以修訂,經修訂的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484621/index.html
來源:海關總署 

24、2020年12月23日,證監會以公告〔2020〕70號發佈《證券交易資料交換協定》《資本市場場外產品資訊資料介面》
2020年12月23日,證監會以公告〔2020〕70號發佈《證券交易資料交換協定》《資本市場場外產品資訊資料介面》。公佈金融行業推薦性標準《證券交易資料交換協定》(JR/T 0022—2020)、《資本市場場外產品資訊資料介面》(JR/T 0190—2020),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12/t20201225_389392.htm 
來源:證監會 

25、2020年12月23日,海關總署以第247號令發佈《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2020年12月23日,海關總署以第247號令發佈《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於2020年12月11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並予公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484586/index.html 
來源:海關總署 

26、2020年12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以公告〔2020〕第21號發佈《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現券做市商管理有關事宜》
2020年12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以公告〔2020〕第21號發佈《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現券做市商管理有關事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做好取消銀行間債券市場雙邊報價商行政許可審批後的制度銜接,加強事中事後管理,推動債券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就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現券做市商管理有關事宜發佈公告。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4153344/index.html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27、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以部令第49號發佈《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
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以部令第49號發佈《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已經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予公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2012/t20201228_507882.html
來源:教育部 

28、2020年12月22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發佈《關於印發責任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的通知》
2020年12月22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發佈《關於印發責任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的通知》。為進一步規範責任保險經營行為,促進責任保險業務持續健康發展,銀保監會制定了《責任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並予以印發。該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52577&itemId=928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 

29、2020年12月22日,國務院以國發〔2020〕18號發佈《關於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簡稱“《決定》”)
2020年12月22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動產和權利擔保融資效率,優化營商環境,促進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國務院發佈《決定》。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29/content_5574773.htm 
來源:中央人民政府 

30、2020年12月21日,教育部、財政部以教職成〔2020〕8號聯合發佈《關於印發<中國特色高水準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畫績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20年12月21日,教育部、財政部聯合發佈《關於印發<中國特色高水準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畫績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中國特色高水準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畫的意見》(教職成〔2019〕5號),教育部、財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國特色高水準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畫績效管理暫行辦法》,並予以印發。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moe_737/s3876_qt/202012/t20201225_507515.html
來源:教育部

31、2020年12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以公告〔2020〕第19號發佈《規範商業承兌匯票資訊披露》
2020年12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以公告〔2020〕第19號發佈《規範商業承兌匯票資訊披露》。為加強商業承兌匯票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市場化約束機制,保障持票人合法權益,中國人民銀行就商業承兌匯票資訊披露有關事宜發佈公告。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4151022/index.html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32、2020年12月18日,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以財庫〔2020〕46號聯合發佈《關於印發<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簡稱“《辦法》”)
2020年12月18日,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聯合發佈《關於印發<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為貫徹落實《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揮政府採購政策功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聯合制定了《辦法》,並予以印發。
具體內容詳見:
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012/t20201228_3637419.htm
來源:財政部 

33、2020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農業農村部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印發<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的意見>的通知》(簡稱“《意見》”)
2020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農業農村部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印發<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的意見>的通知》。為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等危害水生生物資源的各類違法犯罪,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順利實施,加強長江流域水生生物資源保護,推進水域生態保護修復,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四部門聯合制定了《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012/t20201230_504422.shtml#2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34、2020年12月17日,財政部以財稅〔2020〕54號發佈《關於印發<罰沒財物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0年12月17日,財政部發佈《關於印發<罰沒財物管理辦法>的通知》。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罰沒財物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各地區、各部門實踐情況,財政部制定了《罰沒財物管理辦法》,並予以印發。該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zs.mof.gov.cn/zt/mlqd_8464/zcgd/202012/t20201230_3638000.htm
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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