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遞

每週法律快訊 2022-01-07

類別: 法律速遞 2022.01.07

法律法規:

1.2022年1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典型案例(簡稱“案例”)
2022年1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典型案例。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有關根治欠薪的決策部署,切實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檢察為民辦實事”實踐活動,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為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最高人民檢察院從各地檢察機關報送的案例中篩選出一批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好的5個典型案例,予以發佈。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201/t20220106_540896.shtml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2.2022年1月4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簡稱“《條例》”)
2022年1月4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為了加強和規範新時代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中共中央印發《條例》。《條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2022-01/04/content_5666380.htm
來源:中央人民政府   

3.2022年1月1日,中國證監會以第194號令公佈《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規定》(簡稱“《規定》”)
2022年1月1日,中國證監會以第194號令公佈《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規定》。為了規範開展證券期貨領域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工作,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高執法效率,維護市場秩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根據《證券法》《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制定《規定》。《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53/c1680969/content.shtml
來源:中國證監會 

4.2022年1月1日,中國證監會、財政部以證監會公告[2022]1號聯合公佈《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金管理辦法》(簡稱“《辦法》”)
2022年1月1日,中國證監會、財政部以證監會公告[2022]1號聯合公佈《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金管理辦法》。為了規範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辦法》的規定,中國證監會、財政部制定《辦法》。《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行政和解金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公告〔2015〕4)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54/c1680775/content.shtml
來源:中國證監會  

5.2022年1月1日,海關總署以第256號令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簡稱“《辦法》”)
2022年1月1日,海關總署以第256號令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為了規範海關對綜合保稅區的管理,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準開放、高品質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海關總署制定《辦法》。《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105208/index.html
來源:海關總署

6.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法〔2021〕348號聯合印發《關於為死刑覆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規定(試行)》的通知(簡稱“《規定》”)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法〔2021〕348號聯合印發《關於為死刑覆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規定(試行)》的通知。為充分發揮辯護律師在死刑覆核程式中的作用,切實保障死刑覆核案件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等法律及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印發《規定》。《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3935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7.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釋〔2021〕24號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解釋”)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釋〔2021〕24號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解釋。解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釋公佈實施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2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3934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8.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人民法院線上調解規則》(簡稱“《規則》”)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人民法院線上調解規則》。為方便當事人及時解決糾紛,規範依託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開展的線上調解活動,提高多元化解糾紛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規則》。《規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3952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9.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法〔2021〕348號聯合印發《關於為死刑覆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規定(試行)》的通知(簡稱“《規定》”)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法〔2021〕348號聯合印發《關於為死刑覆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規定(試行)》的通知。為充分發揮辯護律師在死刑覆核程式中的作用,切實保障死刑覆核案件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印發《規定》。《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zwj/202201/t20220105_445866.html
來源:司法部 

10.2021年12月30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稅委會公告〔2021〕10號關於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2)》的公告(簡稱“《稅則》”)
2021年12月30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稅委會公告〔2021〕10號關於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2)》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相關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稅委會公佈《稅則》,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具體內容詳見: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112/t20211231_3780272.htm
來源:財政部

11.2021年12月30日,財政部財會〔2021〕36號關於印發《會計資訊化發展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簡稱“《規劃》”)
2021年12月30日,財政部財會〔2021〕36號關於印發《會計資訊化發展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為科學規劃、全面指導“十四五”時期會計資訊化工作,財政部印發《規劃》。
具體內容詳見:
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1/t20220105_3780882.htm
來源:財政部 

12.2021年12月29日,深圳標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深圳標準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簡稱“《規劃》”)
2021年12月29日,深圳標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深圳標準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為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堅決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深圳標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規劃》。
具體內容詳見: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9494388.html
來源: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13.2021年12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法規〔2021〕1906號關於印發《全國發展改革系統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簡稱“《規劃》”)
2021年12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法規〔2021〕1906號關於印發《全國發展改革系統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為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做好全國發展改革系統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結合全系統實際,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規劃》。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wb/202201/t20220105_1311426.html?code=&state=123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14.2021年12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高技〔2021〕1898號關於印發《“十四五”推進國家政務資訊化規劃》的通知(簡稱“《規劃》”)
2021年12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高技〔2021〕1898號關於印發《“十四五”推進國家政務資訊化規劃》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等檔精神,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規劃》,作為“十四五”期間統籌推進國家政務資訊化工作,指導各地方有序開展政務資訊化建設的重要依據。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wb/202201/t20220106_1311499.html?code=&state=123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15.2021年12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國辦函〔2021〕132號轉發司法部《關於審理政府資訊公開行政覆議案件若干問題指導意見》的通知(簡稱“《意見》”)
2021年12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國辦函〔2021〕132號轉發司法部《關於審理政府資訊公開行政覆議案件若干問題指導意見》的通知。為進一步規範政府資訊公開行政覆議案件審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覆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覆議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政府資訊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司法部制定《意見》。《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1/04/content_5666340.htm
來源:中央人民政府 

16.2021年12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21〕51號關於印發《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簡稱“《方案》”)
2021年12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21〕51號關於印發《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就積極穩妥開展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制定《方案》。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1/06/content_5666681.htm
來源:中央人民政府

17.2021年12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21〕50號關於印發《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1—2025年)》的通知(簡稱“《計畫》”)
2021年12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21〕50號關於印發《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1—2025年)》的通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健康中國建設和新時代殘疾人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殘疾預防,有效減少和控制殘疾發生、發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計畫》。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1/05/content_5666521.htm
來源:中央人民政府 

18.2021年12月7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司法部關於印發《關於加強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簡稱“《意見》”)
2021年12月7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司法部關於印發《關於加強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為加強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退役軍人事務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zwj/202112/t20211231_445525.html
來源:司法部

19.2021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於印發《關於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簡稱“《意見》”)
2021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於印發《關於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為妥善有效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引發的各類糾紛,維護婚姻登記秩序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節約行政成本和司法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婚姻登記條例》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印發《意見》。《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112/t20211231_540234.shtml#2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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