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遞

1. 2019年3月2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發佈《動產抵押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辦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規範動產抵押登記工作,保障交易安全,促進資金融通。《辦法》提到了動產抵押登記的設立、變更和註銷,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為代表到登記機關辦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雙方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到登記機關辦理。當事人應當保證其提交的材料內容真實準確。《辦法》自2019年4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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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年3月2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發〔2019〕36號發佈《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制定《通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市場預期,提高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透明度,中國證監會按照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改革方向,完善相關審核標準,並指導上海證券交易所形成《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二)》,在科創板先行使用。《通知》要求,PE、VC等機構在投資時約定估值調整機制情形的,原則上要求發行人在申報前清理對賭協議,但同時滿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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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年3月15日,全國人大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以下簡稱“《外商投資法》”)制定《外商投資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規範外商投資管理,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外商投資法》頒佈實施之後,相關的實施條例等配套法規與規章預計將陸續制定頒佈,包括原有外資三法在內的一些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檔將被廢止或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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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年3月5日,司法部、財政部以司發通〔2019〕27號發佈《關於完善法律援助補貼標準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制定《意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5]37號)檔精神,指導地方合理確定和及時調整法律援助補貼標準,調動社會律師等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積極性,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法律援助需求。《意見》明確了根據法律援助的不同服務形式,可以分別制定辦案補貼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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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年3月1日,國務院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8號印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條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條例》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立法精神、法律原則、基本要求,總結凝練長期以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實踐成果,分五章、35條,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制、應急準備、現場應急救援及相應法律責任等內容提出了規範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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