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遞

1. 2019年2月1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發〔2019〕12號發佈《關於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開放式基金業務指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制定《通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規範上市開放式基金的交易和登記結算相關業務。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開放式基金成立後、上市前,可以申請辦理場外份額轉託管至場內業務;上市前暫不辦理申購、贖回和場內份額轉託管至場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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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以下簡稱“《解釋》”)制定《解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依法懲治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犯罪活動,維護金融市場秩序。《解釋》的出臺,是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的需要;是依法嚴厲懲處涉地下錢莊犯罪,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和國家金融安全的需要;是統一法律適用,提高辦案品質,確保辦案法律效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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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年1月25日,中國銀保監會以銀保監發〔2019〕7號發佈《中國銀保監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銀行資本補充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服務實體經濟,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擴大保險資金配置空間,《通知》中規定“保險資金可以投資銀行發行的二級資本債券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並規定了發行人應當符合的條件:1.公司治理完善;2.最新經審計的總資產不低於10000億,淨資產不低於500億;3.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一級資本充足率不低於9%,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1%;4.長期信用級別為國內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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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年1月18日,國家財政部以財稅〔2019〕13號發佈《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對小型微利企業進行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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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年1月1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會〔2019〕23號發佈《關於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1.4條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將第3.1.4條修改為:“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在交收前不得賣出,但實行回轉交易的除外。證券的回轉交易,是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賣出。”。第3.1.4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也作了相應修改,作為3.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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