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我國法律規定的擔保主要包括物保(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與人保(保證)兩大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下稱“《民法典》”)頒佈之前,有關擔保的規定散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下稱“《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下稱“《物權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

更多...

惡意收購通常指收購方(及其一致行動人)未與目標公司董事會就收購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通過二級市場買入、協定轉讓等方式收購目標公司股份,以獲得目標公司控制權或對目標公司決策實施重大影響。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惡意收購浪潮首先在成熟市場經濟國家英美兩國興起。

更多...

實務中,隱名股東基於各種考慮而選擇由他人(“名義股東”)代為持有公司股權/股份(為表述簡便,以下統稱“股權”)的情況十分常見。股權代持存在一定的風險,如當名義股東因金錢債務導致代持股權成為執行標的時,隱名股東將面臨著喪失該等股權的風險。若能在代持股權成為執行標的之前取得生效的確權裁判,隱名股東可以據此申請排除強制執行

更多...

關於境內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應履行的國有資產監管程式,本所在之前的文章中已進行了相關分析(參見《國有股權轉讓相關法律問題探析》),通常涉及股權轉讓的審批/備案、評估、進場交易等程式。本文擬結合相關案例,從司法實踐角度進一步分析相關程式履行存在瑕疵的法律後果,以提示相關交易風險。

更多...

(二)未進場交易,優先購買權喪失——國有股權轉讓時,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需要進場交易 在“慈溪市天圓混凝土有限公司等訴浙江省建材集團有限公司等股權轉讓糾紛案((2016)湘0703民初2316號,下稱‘天圓案’)”中,法院認為“本案被告浙江建材公司按照國家規定在浙江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轉讓,原告慈溪天圓公司在明知該股權轉讓的前提下,應當按照股權出讓方的轉讓要求於同等條件下主張優先購買權。

更多...